刘细平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广东 东莞 523000)
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发展趋势已经走向规模化与装配式生产制造时期,建筑企业需要透过“十九大”提出的总体经济学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发挥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的研发设计,提高整体上质量监督管理水平[1]。
从政府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看,主要问题集中于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一方面,由于政府单位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土地交易的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此时,政府单位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容易受到合同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单位在执行相关法律过程中,缺乏对建筑工程实际生产建设内容的全面了解的质量问题的研究,尤其在具体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往往由于缺少实际调研,造成监督管理不到位,形成“一套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的标准化应用模式”,导致在主要质量问题方面的科学监督,却造成局部细致质量方面的监督漏洞。尤其对于承包商的资质审查与能力评估方面,综合性的专业优势不明显,导致层层转包模式下,未能全面深入到具体的施工内容监督与质量监管[2]。
与政府单位的监督管理问题相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大多发生在施工单位之中。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绩效与任务”管理方案,落实到具体的建设方管理人员后,建设方管理人员往往会给施工单位施压,造成施工单位工期紧张的现象,此时施工单位只能“赶进度”“快施工”,容易忽略施工建设全过程的监督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