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斌 ,东 博
(1.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8;2.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65)
2020 年1 月1 日,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这是土地法颁布以来经历的第四次修订,见证了我国土地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水电工程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土地征收和征用须遵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施,所以《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征地移民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指导法律。指导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 年5 月2 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对《条例》做出第三次修订。《条例》是我国水库移民方面最主要的政策法规,它的不断修订完善伴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见证了我国水库移民政策体系的建立、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政府就开始关注移民补偿与安置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1953 年颁布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办法》中规定:“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并就有关补偿原则、对象及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1958 年发布的《国家经济建设征用土地办法》,除进一步明确有关补偿规定外,对农村移民安置提出就近及农业安置的指导原则。1964 年国务院批转了原水利电力部《关于认真制订水库移民安置规划,争取及早完成安置任务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安置移民应该从生产、扶持移民恢复和发展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