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消纳的电力市场出清机制

2021-03-30 01:31:04陈启鑫房曦晨郭鸿业林庆标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21年6期

陈启鑫,刘 学,房曦晨,郭鸿业,林庆标

(1. 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北京市100084;2.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北京市100084;3.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省广州市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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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以风电、光伏、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并迅速发展。截至2019 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合计414 GW,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20.6%,中国水电装机容量356 GW,占比17.7%,均稳居世界第一位[1]。未来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还将持续高速增长,逐渐成为主要的能源供给形式[2-3]。

当前,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迅速,并以南方(以广东起步)等8 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相继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4-5]。电力现货市场是以变动成本为竞争基础的市场,天然有利于变动成本极低的可再生能源参与竞争,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然而,由于市场报价行为具有随机性和非理性,可能出现可再生能源提交高于其发电成本的博弈性报价,导致无法中标而弃能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国外现货市场运行中较为普遍,但国外电力市场大多未应用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消纳的强制要求,没有出台特殊的处理办法。文献[6]总结了北美各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参与日前市场、实时市场、提供辅助服务、不平衡电量结算、预测成本分摊等问题。北欧电力市场建立了逐小时的日内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根据最新预测结果更新报价[7-8],不平衡电量采用双价格系统结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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