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莉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在金融反腐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银保监会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初见成效,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下基础。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出台《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干部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深化金融反腐败,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规定》的出台对于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职人员2.7万人报告了个人投融资行为信息,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429人(占1.57%),存在报告性行为的916人(占3.35%),已处置清理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成但已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在规范员工投融资行为方面均有相应的制度,但不同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与此同时,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市场上投融资形式日益丰富,对规范银行保险监管干部投融资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及调整,对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分别提出“11个不得”“8个不得”的禁止性行为,以及5条报告性行为。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监管实际的需要,《规定》将原规范的“投资行为”扩展为“投融资行为”,即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投资、融资、经商办企业、金融交易和其他营利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