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佳楠
(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现代化强国土地空间建设治理,促进高质量、高效能的开发利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这是关于确立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指南,是指导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理念是在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中不断推敲、科学预测城市发展、不断完善思路后的成果,为我国国土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水法等,由于缺乏从空间整体出发,使整个法律体系尚不明确,各项职责尚不清晰。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提出,“多规合一”迫在眉睫,实现多项规划及法规的有机融合,是确立国土空间规划法体系的关键。
我国最早的国土空间规划要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推出,促进了各专项规划的初步形成。2006年,国家出台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原有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了扩充。同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指出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揭开了新时代我国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