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的视角:留日学生与民国法医学的制度化

2021-04-01 07:14:58张蒙
齐鲁学刊 2021年2期

张 蒙

(北京大学 医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191)

法医学在清末从日本传入我国时初名“裁判医学”,乃“forensic medicine”之对译。日本最初将这个词理解为“在‘裁判庭(相当于中文的法庭)’上协助裁决诉讼的‘医学’”[1](P3)。事实上,日本这一翻译沿袭了欧洲19世纪之前对法医的理解。那时的法医,简而言之不过是出庭作证的普通医生罢了[2](P90-94),因为服从法庭的调令,参与司法过程,是每一位职业医师应尽的义务[3](P2)。19世纪之后,裁判医学的内容渐形扩大,不再仅指“出庭作证的医生”,而涉及毒物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等广大领域。究其宗旨,则以维护法律公正,进而为国家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为目的,所以日本现代法医学始祖片山国嘉在1890年代力主将东京帝国大学的“裁判医学教室”改名为“法医学教室”(日文的“教室”相当于现在的“学系”)[1](P4)。此为东亚现代法医学之滥觞。此后直到二战之前,超过20所日本大学设置了法医学教室[4](P297)。中国的第一个专门性法医学教育和检验机构——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也是由留日学生首先建立的。

贾静涛、黄瑞亭和张哲嘉等人对近代中国的法医史做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们不仅记录了近代法医学先驱林几的一生,还就古今法医学的异同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1)贾静涛:《世界法医与法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黄瑞亭、陈新山:《中国法医学史》,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美国学者安大年(Daniel Asen)则进一步就民国时期法医学的专业化做了精彩的探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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