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平衡机制在专利权中的应用

2021-04-01 19:48:18鞠洪博1静2高志龙3
装备机械 2021年4期

□ 鞠洪博1 □ 栾 静2 □ 高志龙3

1.江苏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江苏镇江 212100 2.江苏科技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江苏镇江 212100 3.江苏天哲(镇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镇江 212000

1 利益平衡机制重要性

专利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在社会公众一方主要用于确保公众能够接近或获得专利技术,在专利权人一方用于在专利法制度设计时确定适度与合理的保护范围,并在专利法实施中对专利保护范围作出适当、合理解释。利益平衡机制的关键在于专利权人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能够尽可能地实现平衡。

利益法学派代表人物赫克、惹尼等认为,最大满足当事人意愿的方法是在正义的天平上认识、衡量所涉及的利益,并根据某种社会标准确保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可欲的平衡[1-2]。

法学中一个重要的范畴是利益范畴。无论是古罗马法学家、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还是现代法学家,他们研究法律、关注社会的出发点和核心始终是利益问题[3]。在社会关系中,利益范畴处于重要的地位[4-5]。利益考量与利益平衡日益成为法理学和各部门法学不可回避的命题[6],众多学者对此展开了系统研究。如冯晓青[7-8]对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进行了全面、有益的讨论,国内众多青年学者对利益平衡理论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理论建议。

知识产权法所包含的利益是知识产权人在知识产权领域占用所享有权利的本质[9],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中围绕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知识产权限制、“度”的保护由此成为现代知识产权立法的原则和出发点[10-11]。……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