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入罪化

2021-04-01 11:06:57王禹帆
公关世界 2021年4期

王禹帆

摘要: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口罩等医护用品随意哄抬价格的现象频繁出现,使得消费者人心惶惶,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医护用品市场的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各个地区对于随意哄抬医护用品价格的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且偏低,激化了医护用品的供需矛盾,不利于医护用品的持续、充足供应。中国现有的民事、行政法律制裁措施对于哄抬价格行为遏制效果不明显,有礙于高效、准确打击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因此,应适当放宽哄抬价格认定标准,将哄抬价格行为入罪,构建完善的哄抬价格法律制裁体系。

关键词:哄抬价格 标准认定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关于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价格法》和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对其判定并不明确,给实际执法过程中带来了诸多困难。如今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中央及各地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明确的哄抬价格标准认定。

一、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现有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于我国有关哄抬价格这一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梳理。

在狭义的法律层面,我国《价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哄抬商品的价格,使得商品的价格过快升高,是不正当的哄抬物价行为。

在广义的法律层面,先是在2003年非典特殊时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表明,当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销售商若出现以下现象,属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1)运用编造谎言、散布商品涨价的消息等手段,使得商品的价格大幅度的增加;……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