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铁
[摘要] 本文围绕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某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在传统组织方式方法下的开展情况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新规对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提出改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 方法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领导干
部的管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工作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职责定位,充实和完善了程序性要求,规范了审计内容,强调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审计重点、恪守审计边界。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作用发挥的变化,对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的探索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新规对传统审计组织方式方法的影响分析
以某集团近三年来(2017—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总体开展情况为对象,分析研究传统制度规定条件下,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式方法,并对照新规具体变化要求,分析提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以离任审计为主
从2017年开始,某集团印发指导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原来“逢离任必委托、逢委托必审计”的基础上,提出“领导人员任期满3年必审计1次”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逐渐由事后审计监督向事后与事中监督相结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