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柳宏
摘要:“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使得沿线国家更加团结,资源共享的时代里经济合作愈加深入,伴随而来的便是金融风险和纠纷的显现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沿线国家的合作,将“一带一路”政策贯穿始终,应该从法律方面完善合作机制,以期经济秩序得到稳定的发展。文章将从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出发,叙述“一带一路”金融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困境,在最后提出法律相關的完善建议,相信只有立足于实践和法律才能实现建造经济共享的盛世。
关键词:“一带一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机制
一、金融法律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一)国际合作原则呈上升趋势
国际合作具体是指国家或其它非国家国际主体间为实现共同的发展目的或相联的各自利益,而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的不同程度的相互联合、协作的结构性行为状态。当前处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主要阶段,国际社会逐渐加强国际医疗与经济合作同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次疫情的爆发使各国意识到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生存都不可能仅依靠本国的生产自给自足。因此,战时世界的霸权主义已然不符合现今社会的发展潮流,国际合作的趋势依然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刻不容缓。中国早已在2013年由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发展战略,以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同时,国际合作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可以起到有重要的作用,必须秉承平等的合作前提,互动的合作方式,趋势的合作过程加强金融监管法律方面的合作,使世界金融体系趋于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