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葵丘之会盟约考析
——以《孟子》的记载为中心

2021-04-02 04:47:58黄朴民李櫹璐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黄朴民,李櫹璐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

一、 引言

历史叙述春秋时期几位著名霸主,往往将他们与各自举行的代表性盟会密切联系起来,连从边缘地带后起的吴王夫差,也要接踵看齐,不顾后方之忧地完成黄池之会,争在晋国之先歃血。①至少从齐桓公开始,霸主和盟主,几乎可以等同,霸主也就是盟会上的执牛耳者,这从《左传》中晋国及其同盟国对晋国的“盟主”地位体认极强也能够看出。因此有人将这种现象概括为“盟主体系”。[1]6而盟会的主旨与盟主(可能也包括其他参盟者)的意志,又集中体现在盟约中。故而考察一些重要盟会的盟约条款,分析其提出背景以至实施情况,是讨论各个霸主霸业的重要一步。

这对于公认的第一位春秋霸主齐桓公同样适用。他的霸业深刻影响了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政治情势,其中组织诸侯举行会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齐桓公在位期间共参与主持会盟22次[2]103-104,其盛况留给了后人诸如“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论语·宪问》),“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国语·齐语》),“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榖梁传》庄公二十七年)种种记忆。而且与之前郑庄公、齐僖公等“小霸”只同个别国家结盟不同,齐桓公“将中原圈众多诸侯集结在一个盟誓契约之下”[3]115,激发出诸夏身份的自觉,实现了中原诸侯的整合。《左传》僖公元年所云“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也需以会盟为前提,这实际上是齐桓公君臣赋予会盟这一旧有手段的新内涵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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