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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是非常科学的筹资方式,但只有近代以后才能做得到。
一介书生,两鬓染霜;
三余读书,四十有惑;
五味俱全,六根不净;
七言八语,九行十业。
近日,笔者在搜集整理江西公路发展史料时,发现《新闻报》1910年2月13日刊载的一则新闻很有意思。这则题为《禀办庐山马路之抚批》的新闻,实际上是江西巡抚的一条批示,全文如下:
赣抚批庐山马路工程总办陶道,禀云详折均悉,计划极密,工价又减,具实事求是。华商玉成公司郑鸣吉承包工程,既有殷实铺保准,限九十日督率员役如期竣工。郑商承办马车认缴车捐并认修路事属可行,每年缴捐八千元或按月或按季分缴。应即议详报饬遵,并约束车人等规定严章毋得滋事。所请专利十年行车并非创制,向无专利明文。应先准专办五年,不准中外人掺夺,期满再定办法。倘该商有不遵规约,延欠捐款情事,仍得临时撤换。余均如详办理。仰布政司赶紧审拨银万辆汇解该道收领俾资应用。仍录批移知劝业道暨该道等知照,并候督部堂批示。
作批示的官员为时任江西巡抚冯汝骙。事由是清朝末年,随着庐山开发,中外游客逐年增加。两江总督张人骏与冯汝骙共同商议,由江苏候补道陶森甲主持修建九江至莲花洞公路,这是江西第一条现代意义上可供汽车行驶的公路,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启动,1910年竣工。此抚批为冯汝骙在陶森甲就修路事宜禀文上所作。
从批示中可以看出,在修建这条公路过程中,采取的是官办民助、“特许经营”的筹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