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丽 陈智国



税制绿化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逐步走向“绿色税收”的改革过程。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生态环境承载力不断趋于上限,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在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税收不仅仅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亦是促进绿色增长和保护环境政策的工具之一,应当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税制改革政策,打出“组合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的重头戏,资源税改革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资源税法》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积极通过资源税收的“国家态度”撬动“绿色发展”,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改革为例,阐释资源税改革与地方税制绿化的内在联系。
一、资源税改革与中国地方税制绿化程度评价——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改革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全区累计发现矿产143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83%,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及原材料基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了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