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明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保医费办公室,浙江义乌 322000
当前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迅速,数据显示2009—2018年医保基金年均增速为15.5%[1],年均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基金收入13.3%的增幅,也显著高于国家GDP 的增长速度。 医保基金支付改革势在必行,医保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付费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先进疾病组合技术[2],是促进医疗资源分配的加速器[3]、使临床行为更趋合理化的手段[4]、是清理与规范医院诊断信息的工具、是撬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的杠杆[5]。 西方国家的多年实践经验都证明DRG 支付是控制医疗费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随着国内病案首页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推广DRG 支付改革也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
目前笔者所在地市国家医疗保障局试点的29 个城市之一,自2019 年起,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医院的住院患者结算中已按照DRG 付费方式支付,支付范围涵盖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就指导基层医院应对医保DRG 支付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展开讨论。 现报道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 年6 月启动了DRG 付费试点工作,2019 年10 月组织制订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推动我国DRG 付费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关键性一步[6];并于同年公布了29 个试点城市名单,并明确了试点城市的工作进程。 2020 年10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称,将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倒逼医院加强内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