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静,邹怡君,张桂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 10006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具体表现。 作为感染传染病医院,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救治和常态化防控的任务,强有力的纪律监督是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纪法保障。 2019 年10 月31 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2]。 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大战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种主体责任”[3]。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连动、形成合力。 医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部门坚强领导下,紧盯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全程监督,发挥 “探头” 作用。 注重关心一线医务工作者,让医护在逆行中感受到纪律的温度。
2021 年1 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重点人重点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公立医院如何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摆在公立医院党委、纪委面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