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阳 泉州港务集团新港拖轮有限公司
以湄洲湾水域为例,经本地拖轮公司的作业统计,2020年进出该水域的VLCC为214艘次,VLOC为60艘次,大型LNG为132艘次。随着进出航道的超大型船舶增多,发生船舶碰撞、触底、搁浅等事故的可能性增大。因为超大型船舶满载时质量大、惯性大、操作难、避让困难,对航道中的小渔船、黄沙船等进出港口的各类船舶防不胜防,稍有疏忽,容易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另外,超大型船舶发生主机或舵桨失控等突发性事件的可能性也增大,一旦失控,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1)堵塞航道,使港口生产陷入瘫痪,经济损失惨重。(2)VLCC满载时载有 30万t原油,VLOC也载有几千吨燃油,一旦发生搁浅或触底事故将产生原油和燃油泄漏的重大恶性事故。
1989年3月24日油轮“Exxon Valdez″在驶离阿拉斯加的“Valdez Arm”时搁浅,导致大量石油泄漏,此后,美国要求所有满载油轮必须使用拖轮护航。1990年,美国将石油污染法案升级为法律。经过了15年提出这个法案当中,除其他事项外,美国海岸警卫队特别是在威廉王子湾和普吉特海湾水域建立油轮护航的新规定。
1989年散货船“MERCANTILE MARCIA″的沉没,导致重燃料油泄漏,挪威西岸的“MANGSTAD”和“STURE″要求超过3万吨级的油轮必须使用拖轮监护。现在挪威政府强制要求所有油轮驶入主要港口时,必须有拖轮护航。1990年瑞典的哥德堡港要求油轮必须护航。芬兰的油轮护航起步于九十年代初。由于 1992年发生在西班牙海岸的油轮“Aegean Sea”的悲剧,西班牙要求驶往拉科鲁尼亚(西班牙)的油轮必须被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