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寿伟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 300452)
1993年,国际组织(IMO/IPIECA)组织编制了溢油应急相关的系列报告,在OPRC公约中各缔约国所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为各国溢油应急管理与应对行动提供指导。OPRC公约根据具体风险源项,建议存在溢油风险的国家制定本国的溢油应急计划,各石油公司及石油运输行业均应有各自的溢油应急计划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而计划的实施的内容要靠实际应急行动来检验完善。2010年,美国“深水地平线号”井喷事故严重污染了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暴露出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问题。除了在实战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应急响应中精准的应急策略。本文根据国内外海上溢油应急响应的特点与方式,系统地归纳了影响我国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的关键要素,总结了各要素之间的影响,为应急响应过程中科学地制定溢油应急策略提供参考。
国际行业内各组织所奉行的溢油应急相关规则和指南,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总结、规范还不能称之为标准。我国在积极履行OPRC公约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设形成国家级、海区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港口级及船舶级五级应急管理体系,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溢油应急响应的组织管理,制定重大海洋溢油应急计划[1]。
国内对于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并未形成行业标准。按照水域划分,船舶类应急资源主要依托于沿海水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长江干线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