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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从实际出发剖析当前道路交通工程问题,寻求提升安全措施》一文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该文未经事故统计和致因分析,仅通过对几起事故及危害的描述,就给道路及设施等贴上“缺陷”“隐患”的标签,并得出环形匝道半径小是“胎里的毛病”,交通工程和限速是“无关痛痒”的措施,“现行规范都是有待检验、相对滞后”等缺乏科学依据、脱离工程实际的错误结论。对该文上述内容及结论,笔者现撰文进行回应。
《剖析》一文通过简单列举事故和危害,就直接认定道路和设施存在所谓的“缺陷”或“隐患”。究其本质,仍然是以绝对的安全性要求道路设施建设,认为“只要有事故发生,就是道路设施有隐患”。而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也曾揭示,事故具有“必然性、规律性和偶发性”,即从来就不存在所谓的绝对安全性,安全从来就是相对的概念。据2016年公安部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中,人为因素占91.8%,车辆因素占7.2%,而道路和环境因素仅约占1%。
如果试图通过列举事故证明道路或设施存在“缺陷”,根据事故致因理论,笔者建议,首先,要分析道路设施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经过事故致因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不科学的。其次,在列举事故和危害时,一定要基于一定样本量的统计数据。依据逻辑学原理,简单列举的一两起事故并不能排除各类偶发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