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十六年京城禁赌案

2021-04-06 03:18:36方玉权
北京档案 2021年3期

方玉权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为注争较输赢的社会恶习,由来甚久,若任其蔚然蔓延,非但不能创造社会财富,反而会败坏公序良俗,扰累民生治安。因而,遏制赌博不仅在中国古代多数时期为统治者所重视,直至今日仍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议题。清中期以后,京城赌博之风盛行,轿夫聚赌尤为猖獗。嘉庆十六年(1811)五月二十八日,云南道监察御史韩鼎晋奏报“臣近闻京城轿子房赌风渐炽”,“内城旗人多受此累”,“若不早为严禁,恐积久弥甚”[1]。嘉庆帝对此高度重视,次日,密令户部左侍郎英和、步军统领禄康严查,该年京城禁赌案帷幕由此拉开。

兵部尚书之轿夫聚赌案发

英和等奉旨暗查,于当日拿获杏花天胡同内务府包衣金山赌局一处,又查得兵部尚书明亮所属轿夫有聚赌之事,即派人至该轿夫等住所查拿,但已人去屋空。[2]后刑部遵旨将明亮家仆王福、看街领催存儿、步甲来喜等会同审问,案情终于明晰。明亮之轿夫于后鼓楼苑儿胡同租用民房作为轿子房(放轿之所,轿夫亦常居其中),嘉庆十五年(1810)十二月间,轿夫头(家主指定的轿夫之头目,有管理之责)乔大与开米碓房的赵大合伙在该轿子房开设赌局赚钱。乔、赵二人先以每日京钱一千文收买了明亮家内主管轿夫的仆人皂保,后又通过皂保买通大部分同主家仆,令其勿将聚赌一事告知明亮。为防止看街官兵查禁,又由皂保出面行贿看街领催存儿等人。自此,乔大和赵大等一直开设赌局未被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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