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土司刀铭鼎印历史渊源考究

2021-04-06 08:23周德才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物

周德才

摘 要:文章结合梁河县馆藏文物,重点考究南甸宣抚使两方清代官印的性质、特点、来源情况等。明确了土司所使用的官印主要来自清朝中央政府颁发,严格按照清朝廷官方印制,这些官印的质地、形制、尺寸、印文和款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清政府对滇西土司颁发官印主要是继承明朝惯例和清朝因功行赏两种形式。官印作为土司政权的政治标志,除具有实用功能外,还在地方社会发挥多方面的功能,受到历代土司的高度重视。文章通过对梁河县土司官印的认真查验和对比,并结合相关史料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南甸土司两方刀铭鼎印同属一土司,只是期间出现了闲置旧印、改铸官印的特殊情况。这为研究清代改铸官印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南甸土司;文物;土司官印;考究

0 前言

南甸土司在今天的梁河县世袭为官29代,历时552年(1389—1950年)。公元25年前大盈江流域就是一块富饶而美丽的地方,在这里有汉族、傣族、佤族、德昂族的祖先繁衍生息。在这里生活的民族有一位部落首领,首领叫“贺弄召法”,他是南甸土司的第一任官员,但不是朝廷官员,而是部落推荐的酋长。在酋长的领导下开辟了大盈江中上游的土地,部落慢慢强大起来,后来兼并了罗卜丝庄(今梁河芒东)、小陇川江以西(今梁河勐养)、大盈江西北边和盏西(今盈江县)一带的部落,形成了较大的勐底(今梁河遮岛)部落。13世纪,位于大盈江东岸的麓川部落兼并了瑞丽江流域的部落形成了强大的麓川政权,麓川酋长思可法开始向东推进,兼并了勐乃(干崖、今盈江)、勐底(今梁河)两个部落,占领了怒江西岸、伊洛瓦底江东岸和大盈江、太平江流域,成立了果战壁王国。14世纪,元军讨伐金齿,勐底酋长随师效命,收复了失地,并得到元朝赐姓刀。到勐底酋长刀贡勐时,麓川思伦法兼并了勐底,刀贡勐成了麓川政权辖下的召鲁,后升陶勐。15世纪,元朝灭亡,明朝建立,勐底酋长刀贡勐为了寻找政治靠山,顺利归附明朝,从百夫长升至千夫长。明朝洪武十五年升至土知州,领导本地区。而勐底又称南甸,西汉之前是不为人知的地方,到东汉时期才纳入永昌府,正式归属中国领土,标志着边疆民族正式有了强大的国家作为后盾。到明正统九年南甸土司升至宣抚使、成立南甸宣抚司署,从曩宋乡大地搬迁到今九保建署,期间实力较为雄厚,在边地有“十司领袖”之称。管理范围较大,东至蒲窝60千米,西至陇川司为界,南至伊洛瓦底江东岸,北至半个山与腾冲为界,为南甸土司鼎盛时期。明朝灭亡之后,南甸土司归属清朝,这时曩宋划出腾冲。又因中缅勘界,伊洛瓦底江东岸划出缅甸。后又因改土归流,原土司属地九保同时划出腾冲,司署搬迁至永安(今永和)。边地民族造反,南甸土司搬迁到芒东,后又搬迁到遮岛(今现址)。辛亥革命后,南甸宣抚司署被南京国民政府承认,但是南京民国政府已经设立设治局与土司分权分税,大大削弱了南甸土司的权利,实行土流并治,一直延续到1950年5月6日梁河解放。而南甸土司官印是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实物见证,同时也对研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土司制度统治下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县馆藏南甸土司两方清代官印,由于形制相同,其身世一直不得其解。笔者从事文物保护及滇西地区土司文化研究工作多年,在单位同事的支持下认真对南甸土司两枚官印进行研究,对土司官印的历史由来进行追述考究。

1 南甸土司官印

1.1 土司官印一

南甸土司官印一: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九月由礼部制造颁发。为黄铜质,正方形,边长8.1厘米,厚2厘米,纽高10厘米,柄根部直径3.5厘米,顶端直径2.5厘米,年代及落款均为刻字,“南甸宣抚司印”系悬针篆体,阳文,直书两行,字体笔画粗糙,线条粗细不匀,凹凸不平,字迹模糊。印文分两半,左侧满文,右为清篆,阳文直书两行,译汉字之意。印背铭有汉、满文两种,左书汉文“礼部造 南甸宣抚司”,刻字楷书,右为满文(图1)。右侧落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左书:乾字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二号。

1.2 土司官印二

南甸土司官印二: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九月由礼部制造颁发,印为黄铜质,正方形,边长8.1厘米,厚2厘米,纽高10厘米,柄根部直径3.5厘米,顶端直径2.5厘米,年代及落款均为刻字,“南甸宣抚司印”系悬针篆体,阳文,直书两行,印文分两半,左侧满文,右为清篆,阳文直书两行,译汉字之意(图2)。印背铭有汉、满文两种,左书汉文“礼部造 南甸宣抚司”,刻字楷书,右为满文。印体规范工整线条饱满匀称,印迹流畅清晰,工艺较精。落款为乾字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二号。沿用到清末民初。

2 南甸土司官印解析

仔细查验、对比了两印,并结合查阅的相关史料,试做一解析,敬请各有识之士给予批评指正。

从两印对比来看,印面文字模糊的一印制作工艺精细,字体规范,印坯和印文是连同浇铸的,应为乾隆印制繁盛时期的典型四品官印。印面文字清晰的一印则是先铸好印坯,然后再人工刻凿侧背的印文,故印侧背文字极不规范,其制作年代应为乾隆后期印制衰败时期的四品官印。

现存历史文献记载中处于清乾隆年间的南甸土司有两位,分别为刀铭鼎和刀三锡。关于刀铭鼎,《清实录》之五百二十二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丙子闰九月戊戌,以故云南南甸宣抚司刁(即刀)恩赐子铭鼎……袭职。”可知印文模糊的印为朝廷其时颁给刀铭鼎的官印。而刀三锡何时承袭土司位,不见正史记载。但据乾隆四十一年(1776)六月清人吴楷所著《南甸园记》中提及“至今应袭刀三锡”以及刀樾清《南甸司刀龚氏世系宗谱》(后简称“《龚氏司谱》”)载“乾隆四十一年,公(刀三锡)奉到部文号纸依例承袭”可知,刀三锡至少在乾隆四十一年已经承袭土司位,而且龚氏司谱还载“同时并奉到新颁金印一颗,左满文,右汉文。文曰:南甸宣抚司印。当即呈交旧印,启用新印具报”。那这枚印文清晰的官印是否为刀三锡承袭时,朝廷颁发给的呢?仅从印文来看,这枚印文清晰的官印与刀龚氏司谱的记述一致,但细看此印镌刻的时间为“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编号为“乾字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二号”,与刀铭鼎的官印为同一个编号。那问题来了,须知在乾隆十三年(1748)开始厘定印制,至十七年(1752)结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印制体系,其中包括了官印的形制、制造与管理等。其时,作为铸印局上司机构的礼部,对所铸印既需察其质地成色,又要察其印文是否清晰,字画是否准确。经礼部自察自审后,还要经由非上司机构的内阁终审,以确保本署上下机构间无包庇回护、敷衍从事。这种审核制保证了官印质地、印文所代表的权威性。而清代官印左右两侧多铸有制造年月、编号,目的是登记存案、备查。既然刀三錫于“乾隆四十一年”承袭,登记存案就不可能镌刻“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和与上任土司官印一致的编号。如果刀三锡早在“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就开始承袭土司位,但实际上“乾隆三十一年闰九月”是不存在的。因为在乾隆三十一年是没有闰月的,所谓的“闰九月”是一个很明显的年代错误,当时的政府官员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的!综合出现的这种谬误以及印体两侧、印背为手工镌刻和字体不工整,说明此印为先铸印坯印文,后有意再刻凿两侧及印背。

这种工艺在古代称为非一体式铸印法,而刀铭鼎的官印则是一体式铸造工艺,两者铸造的印精美程度明显不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应该与当时的定制变化有关。据《清实录》载,乾隆三十四年(1769)四月,为减轻中央礼部铸印局的工作负荷以及缩减中央财政开支,皇帝下谕:“所用止系钤记,若悉令由部颁发,事体尤属纷烦。朕意莫若交与各直省督抚,于省会地方定一镌刻铺户,如官代书之类,令佐杂等报明上司将应用钤记即就官铺镌刻。但不许悬挂包刻门牌,以除陋习。其余市肆,一概不准私雕已足备稽查而昭进地。”①由此,地方“佐杂”(包括各地土司)用印由地方自行解决。地方在铸印时采取的工艺在精细度上自然较礼部铸印就有了明显的差距,而款式情况多简略、随意了。

清代存在“平时百官印信换发未有定时,唯视印文磨损漫漶而奏请重铸”的情况。《清会典》载:“凡改铸之印内外官印岁久模糊应改铸者题咨到部铸给。”②《清实录》也记载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皇帝针对云南巡抚郭一裕用印不明晰而颁发的下谕:“钤盖印信所以昭慎重也,自应敬谨将事。乃朕前见郭一裕所钤之印殊不明晰。意以新改篆文较细,或易致如此。见高晋之本,则字画显然。夫同一新铸之印而彼此不齐若是。其为不善于用,而随手钤盖,以致馍糊,益可知矣。关防为督抚信守,即寻常文移,亦当显明,使人一见而知,况本章耶。即此小节,其人于政事之留心与不留心,已可概见。嗣后各宜敬谨钤盖,毋得草率从事。如果案件繁多,易于馍糊,即当题请改铸。勿得因循苟且。”③可知在乾隆厘定印制后,高度重視新印的使用,对出现官印磨损后即要求改铸,而对于地方各级官印需换发者,须采取逐级审核申报制度,由督抚上奏请旨,题本下吏、兵二部议准,最后下礼部。而早在乾隆七年(1742),规定“凡内外官接到新印,于旧印篆文中加镌‘缴字,送部销毁”。乾隆十八年(1753)又规定了换发新印后废印缴部的时限。从今存的乾隆十三年以后所制印的实物看,很多是缴部后经过凿毁而留存至今的,印面凿毁痕迹不一,有间隔剜凹字迹者,有采用横、竖、斜线砍剁印文者,有印面剁凿去一角者,然印面带有“缴”字者则很少,说明当时在废印印面加“缴”字的制度执行起来难度大,除少数于印面镌“缴”字外,更多废印采取随意的方式损毁印文而令其不堪使用,又从道光十九年重申了废印缴部制度上看,废印上缴迟延时有发生,制度执行是不力的。

3 结语

结合现存旧印分析,刀铭鼎印除印体字迹清晰外,印面文字已经磨损严重,估计当时由于使用时间过久以及其他原因,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后出现了印文模糊,须改铸官印。在逐级申报后,南甸土司领到部颁但是本省铸造的新印后又没有将旧印上缴,旧印自然还存留于司衙而且没有做任何销毁的印迹。而领到的新印,印面文字清晰,编号和旧印一致,唯在镌刻年代时本省工匠笔误将“二”字多刻一划,形成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年代。

历代土司承袭一般都会奉到新印一枚。南甸土司刀铭鼎印至今仍存,佐证了其承袭具体时间,而刀三锡及以后土司官印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未能保存下来,既留给后人想象的空间,同时也许是我们研究、挖掘南甸土司历史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吧!

参考文献

[1]屠述濂.腾越州志[M].文明元,马勇,点校.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7.

[2]刘毓珂.永昌府志[M].徐鸿芹,点校.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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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书局.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八百三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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