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推进策略研究

2021-04-07 10:46胡佳豪杨金龙
新世纪图书馆 2021年2期

胡佳豪 杨金龙

摘 要 公共文化机构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够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建设与完善。文章通过梳理资金捐赠、资源内容贡献、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等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模式,并对高校学生访谈以收集原始访谈资料从而进行质性研究,分析发现其参与治理存在着知晓情况偏差、参与环境对参与治理支持较弱、感知情况较差、个人条件的限制等现实困境,进一步提出创新宣传方式,有效深入推广,开拓参与渠道,改善参与环境,优化参与流程,拉近与公众的距离,鼓励个性化与多样化参与,培育参与治理的人才队伍等策略,为促使和保障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 公共数字文化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 参与治理

分类号 G252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21.02.004

Research on the Realistic Dilemma and Promotion Strateg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Hu Jiahao, Yang Jinlong

Abstract Public cultural institutions involv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governance ca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rough combing fund donations, resource content contributions, participa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affairs, implementing suggestions and feedback, and evaluating supervision, the article conducts a qualitative research on the original data collected from college students interviews and analysis, and finds that their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exists some reality dilemma, such as the deviation of the situation, the weak support of the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 for participation governance, the poor perception of the situation, and the limitations of personal conditions, etc. Furthermore, it puts forward some strategies, such as innovating publicity methods, effectively promoting in-depth promotion, opening up participation channels, improving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 optimizing participation process, narrowing the distance with the public, encouraging personalized and diversified participation, and cultivating talent team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ance,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and ensur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Keywords Public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e.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0 引言

當前,我国政府通过实施推进一系列公共文化工程,以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增加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范围,保障了人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有效提升了公众对于文化需求的获得感。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服务供求吻合度不高、知晓率和利用率较低、公众参与不足等多种问题。梳理目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存在的不足,发现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社会化功能偏弱,吸纳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较少,难以满足公众参与治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不够了解,参与行为较少,使得当前公共数字文化陷于一种困境,造成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较弱、治理领域偏窄、治理渠道不足、治理理念滞后的局面。为了有利于构建全方位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本文梳理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参与模式,在分析了解公众参与意愿和参与治理存在的现实困境的基础上,阐述实现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治理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并探索公众参与治理的路径,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社会化参与,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

1 研究综述

“治理”指的是在拥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达成一致或取得共同认可,使得某项项目能够更好地实施[1],不仅存在于国家等政治事务管理活动中,也存在于非正式、非政府机构(如公司、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的管理活动中。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为一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能充分满足人民需求,通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够提升公共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深度,进而提高服务准度和精度,更加准确满足公众需求,以此实现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当前,国内关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理论研究。王涛、郑建明从理念性、制度技术性、文化治理、公众活动及综合能力形态等概念角度界定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并将其与社会数字文化能力、文化治理能力、数字文化软实力等进行了区别[2];肖希明、完颜邓邓认为强调治理的主体多元化、互相依存及协调治理,才能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提供动力和理论依据[3];王锰、陈雅、郑建明剖析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治理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治理的信息资源管理基础,提出通过注重信息主体、信息及信息环境之间的协调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能[4]。张承从多中心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的创新路径,进一步指出多领域服务、多维度管理、多元化创新平台等方式[5];王淼、郑建明解释了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及其特征,从而提出梳理科学合理的建设思路、明确建设目标、打造科学的建设机制等路径建议[6];倪菁、郑建明、孙红蕾对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阐释,分析了治理现状及存在的困境,提出了培育治理理念、完善制度体制和打造智慧文化服务平台等建议[7]。

(2)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实践探讨。孙红蕾、马岩、郑建明以广东省文化治理的实践举措为例,分析了广东省在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服务均等化和实行科学合理的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8];肖希明、完颜邓邓对国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模式进行归纳与分析,认为中国需重视塑造参与环境、加快治理改革、吸引社会捐助、重视网络参与[9]。

(3)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研究现状和进展分析。王锰、陈雅总结了国内外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研究进展,认为治理与公共数字文化的融合需要适应外部情境、实现多主体协调治理、发展社会与公众双驱动、理顺治理的驱动模式与激励机制等[10]。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中国在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与实践中产生的特有概念,国外对此概念的使用较少,并且国外相关研究侧重于关注公共服务治理的多元主体、公共图书馆治理、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等方面,而较少将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此外,国内对于高校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治理的模式等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1-12],但对于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系统性的研究成果依然较少,因此本次研究选择高校学生作为访谈对象(关于样本选择的详细考虑详见下文访谈对象选择部分),一方面能够丰富公众参与公共數字文化治理的有关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能够为公共文化机构等吸纳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实践行为提供相关建议和对策。

综上所述,表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是治理理论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的融入与运用。立足于这一背景,如何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不仅仅是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亦能够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研究设计方法及其访谈样本

在公共数字文化领域,多元主体参与应是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必然[3]。为了更加深入和全面地了解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而分析存在的现实困境,以提出相应对策,本研究在通过广泛的文献阅读和对已有研究的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模式主要划分为捐赠资金、资源内容贡献、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包括志愿管理服务、事务规划管理等)、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等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方面存在的阻碍、感受及建议设计了结构化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并在访谈过程中适当糅入非结构化访谈方式,以求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

高校学生作为重要的社会群体之一,其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可与其他的社会参与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和运用各自的参与职责和权利,为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体系作出贡献,最终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善治”格局。因此,本研究经过前期预调研及在综合考虑研究对象的典型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选择高校学生作为研究对象。

前期预调研中将高校学生之外的样本(如个体工商户、企业工作人员、农民、农民工等) 也纳入了研究对象,但由于治理及公共数字文化两个概念受到当前宣传推广力度以及个体知识结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预访谈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工作人员、农民、农民工等在笔者进行详尽的解释后仍无法很好地对研究内容进行理解和作出有效回答,同时由于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公共档案馆吸纳高校学生参与) 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两方面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13-15],故而本研究针对性地选择了高校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高校学生虽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的公众,但其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力量,拥有一定的闲暇时间、广泛的兴趣爱好、对于新生事物的热情,以及较好的知识背景和技能基础、参与社会实践的需求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尤其是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能够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受访者以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男女性别比例较均衡,专业以人文社科为主,少部分为自然科学,主要来自于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图书情报、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大部分受访者具有一定的管理学背景和社会实践经历,能够较充分且完整准确地对研究问题作出回答,使研究数据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笔者通过访谈过程中与受访者的接触发现大部分受访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学基础,思维活跃,能够踊跃发表意见和看法,但也有少量受访者由于表达能力等原因作出的回答较少。受访者的基本概况如表1所示。

本研究先对5位在校研究生进行了访谈,以发现访谈提纲有不完善之处,使得最终形成较为完整和详尽的访谈提纲。访谈于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间,共访谈了来自于国内部分院校(包括湘潭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院校)的21位高校学生,每场平均访谈时间在20~30分钟。访谈期间,笔者以事先准备好的访谈提纲进行提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详尽解释和举例说明,使受访者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访谈内容,作出尽可能全面、真实的回答。由于受访者拒绝录音,且考虑到录音可能会导致受访者不能真实全面地作出回答,故而访谈内容的记录是通过笔者在访谈时记录好关键信息词,待访谈结束后迅速进行补充的方式进行。

3 运用扎根理论对访谈资料的质性分析

在收集到21份原始访谈资料后,为了总结归纳出本次研究中发现的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存在的现实困境,笔者随机抽取其中三分之二(即14份)原始访谈资料运用扎根理论进行开放式编码,以将这些资料表现出的内涵“深描”成相对应的概念范畴。同时,为了使得整个研究过程尽可能客观,笔者与1名情报学博士研究生和1名管理学背景的硕士研究生共同完成了编码流程,并对存在争议的内容通过反复比较和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开放式编码内容。经过开放式编码获得12个副范畴后,继续按照12个副范畴之间内在联系的紧密程度归纳出4个主范畴,并对12个副范畴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如表2所示。

在得到12个副范畴及4个主范畴之后,进而深入发掘和分析主范畴对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下文简称为参与治理) 的影响情况和作用机制,如表3所示。

在对本次研究发现的12个副范畴、4个主范畴及各个主范畴对于参与治理的影响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后,得到本次研究的核心范畴“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影响因素”,通过对核心范畴中各要素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参与环境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既能直接对受访者参与治理施加影响,又可以通过对知晓情况、个人条件及感知情况中的部分副范畴施加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受访者参与治理。同时,知晓情况、个人条件和感知情况三个主范畴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比较典型的是受访者对于参与治理的知晓情况会影响其对参与治理的绩效期盼,如果受访者对参与治理的知晓情况较差,则很可能会导致其对参与治理存在一定的距离感,甚至可能会产生对参与治理的怀疑或疑虑。再者,受访者个人条件中的经济条件和个人时间也会影响其对参与治理的知晓情况,如果受访者需要去集中精力增加收入或者可支配的空闲时间不足,则很可能会使得受访者不会或相对较少地去关注包括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在内的公共文化事业,如图1所示。此外,笔者对剩下的7份原始访谈资料也进行了反复比较和分析,没有发现新的范畴,故认为在本次研究中理论饱和度通过检验。

4 制约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分析

在通过对收集到的原始访谈资料运用扎根理论进行质性研究分析后,发现制约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有如下几方面因素。

4.1 知晓情况存在偏差

受访者对于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知晓情况存在偏差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受访者并不主动去关注和了解关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及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知晓率和利用率本身就不高,两方面共同影响到了受访者对参与治理的知晓情况。同时,关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治理的宣传推广不足则进一步导致公众由于没有接触过,甚至是不了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从而完全无法参与到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或是致使其参与治理的权利意识较弱。当然,这种宣传推广不足不仅仅表明宣传推广在频率、次数等方面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由于宣传推广的不到位,未能采用新颖的、吸引公众视线的,以及未能采用迎合公众现实需求的方式及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4.2 参与环境对参与治理支持较弱

本次研究中的参与环境主要是指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渠道、参与氛围、保障与激励等。首先,分析发现参与渠道匮乏成为制约受访者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說明的是,参与渠道匮乏是由于当前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现实渠道不多,方式不够多样化,以及宣传推广不足、公众个人信息关注倾向和行为的不同等原因而导致。除了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外,在另外三个参与治理的模式中,较多的受访者都表示参与渠道不足是导致其没有参与的原因,尤其是在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方面,较多受访者认为基本没有参与事务管理的渠道。其次,团队支持、社群影响等参与氛围也十分重要,部分受访者表示不愿意单独去参与公共数字文化的事务管理或者更倾向于以团队的组织形式参与进去,也有部分受访者表示更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而参与进去。最后,部分受访者表示参与治理的保障体系不够明确甚至有所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参与治理,并且也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应采取适量的激励措施,以推动公众参与治理。

4.3 感知情况较差

本研究中的感知情况主要包括感知易用性、感知参与距离和感知信任等。首先,受访者对参与治理的方式和流程的易用性表现出担忧,认为“我觉得这些平台用起来也很麻烦,还要重新注册账号什么的”“觉得参与起来比较麻烦,比如这些作品的一些格式要求之类的,参与门槛可能也比较高”“不够便利,容易耽误我的时间”等。可见,受访者对于参与治理渠道的感知易用性会影响到公众参与治理。其次,受访者对于参与治理存在一定的参与距离感,这主要表现为对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感到陌生,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环节于对个人生活而言比较遥远,即对参与治理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感。最后,受访者对于参与治理的感知信任情况较差,这表现为:在资金捐赠方面,受访者期盼自己所捐赠的资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落到实处,但同时也表示出了对资金利用情况的担忧;在资源内容贡献方面,受访者流露出对个人隐私问题、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担忧;在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方面,受访者期盼能够在管理中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同时也担心这种参与管理仅仅是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就是达不到其绩效期望;尤其是在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方面,受访者表达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受访者期望通过实施建议、监督和评价反馈行为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但都偏向于担心或认为这些行为不会得到关注,其提出的问题也很难得到切实解决,即担心参与行为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回应。其中,有的受访者根据以往体验表示不会再参与,也就是说以往负面的参与治理体验(有的并非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方面的)降低了公众的感知信任,导致受访者认为即便参与治理也很难实现其绩效期望(甚至是最低的绩效期望),因而总的来说公众对这方面的参与行为表现出严重的不信任感,并影响到了其参与或持续参与治理的意愿。

4.4 个人条件的限制

本研究中的个人条件主要是指支撑公众参与治理的个人时间、个人相关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能力、个人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兴趣爱好、绩效期望等。通过对访谈结果的分析发现个人条件也影响到了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这体现在个人可支配时间的充裕与否、是否具备参与治理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资源内容贡献能力、管理能力等等)、是否有参与治理的兴趣爱好、对于参与治理存在的绩效期望程度等方面。

5 改善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推进策略

良好的社会参与能够提升和扩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应,公共数字文化治理需要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公众参与其中,从而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效能,最终促使服务供给效能的提升。通过对本次研究发现的上述现实困境的分析探讨,笔者认为要促使和保障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治理参与策略。

5.1 创新宣传方式,有效深入推广

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使得当前文化传播呈现出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的特征,新媒体的涌现和发展也使得宣传推广模式更加多样化,除了依靠传统媒体外,促使公众主动参与宣传推广会比公共文化機构单方面宣传推广更加有效。在这一背景下,任何公民个人、任何文化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公共数字文化的推广和传播者,通过将相关优质内容分享、转发至其社交媒体等网络社交行为实现公共数字文化的宣传推广。一方面,应该呼吁和鼓励相关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热爱公共文化事业的公民或组织适当发挥个人社交媒体等作用参与到宣传推广中去;另一方面,应当不仅仅是强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宣传推广,还应当注重对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相关方式、渠道的宣传推广,这将有利于公众更加深入了解公共数字文化及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

5.2 开拓参与渠道,改善参与环境

公众感知到参与渠道匮乏不仅仅是由于宣传推广等原因所致,更多地还是当前参与治理的渠道不够丰富导致的结果。笔者认为,参与渠道的开拓能够减少参与环境支持不足给公众参与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对于资金捐赠,除了在实地募捐之外,可以考虑效仿其他商业或非营利性募捐行为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专门的捐赠入口,并提供便捷支付方式;对于资源内容贡献,除了当前已有的征稿方式外,还可以向高等院校、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组织等进行定向征集等方式,这种方式同时也可以形成良好的团队参与氛围,此外还可以考虑提供相关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以激励公众贡献更多更好的资源内容;对于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可以考虑设立文化理事会等公共文化组织以供吸纳公众参与治理,改善参与环境;对于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应公示公众提出的相关信息及对应的处理结果,构建良性的“公众参与—响应处理—再参与”的治理环境,此外,还可以考虑针对公众所接受的服务进行推送打分,减少公众对其可能完全不了解的服务模块进行打分评价,进而产生高效的参与效果。

为了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还需要构建良好的参与治理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明确公众参与治理的权利、公共文化机构吸纳公众参与治理的义务两个角度出发,尤其是在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时,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参与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组织吸纳具备管理能力、参与兴趣等参与条件的人参与到管理中去,在管理组织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普通公众个人(除公共文化机构、相关文化事业单位等之外的公众个人),加强管理组织的能力建设,明确参与管理的具体事宜(如数字资源建设方面、公共数字文化活动举办方面等),强化参与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树立合理的轮换制度,保持新鲜血液的流入,增强管理组织的活性,支持和鼓励社会文化组织、文娱企事业单位以实物支持、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等各种形式参与到管理组织的建设与运行中去。

5.3 优化参与流程,拉近与公众的距离

首先,应当主动吸纳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中,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宣传推广中还需加强对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方式及公民参与治理这一权益等信息的宣传推广,让公众意识到参与治理是一项受到保障的权益、被鼓励的行为,从而进一步降低公众参与距离感,当然,这还有待于参与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其次,还应当优化参与治理的流程,让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参与到治理中,提供便捷快速的参与方式,如减少用户繁琐的注册流程,增加微信、QQ等使用率较高的扫码快捷登陆方式、采用简易的资源内容征集方式等。最后,应当及时回应公众参与行为,以增强公众信任。如在资金捐赠方面,可以效仿支付宝“蚂蚁森林”实行具体项目募捐的方式,全面公开资金募捐的用途,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可查,让公众能够轻易直观地查询到捐赠资金的流向,一方面增强公众信任感,另一方面增加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在资源内容贡献方面,可以借助新兴媒体帮助推广宣传,让优质内容不仅仅是在公共文化机构平台上流动传播,在充分考虑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前提下可让其在流量大的文娱平台传播推广;在参与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方面,需要将部分事务的决策参与权交由参与治理的组织,而不是让公共文化机构处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状态,实现“从制度性参与到实质性参与”的转变;尤其是在实施建议反馈和评价监督方面,更应该做到及时有效回应公众的参与,对于公众的回应意见和建议纳入评估考核,将公众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妥善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公众。

5.4 鼓励个性化与多样化参与,培育参与治理的人才队伍

为了降低公众参与治理时个人条件的限制,首先,要因材施教,针对公众个人的专长、技能、经济能力等提供相应的参与模式,如让具有管理经验和组织经验的公众参与到公共数字文化事务管理中去[12]。其次,可以考虑组建微信群、QQ群等以线上文字聊天或视频会议方式方便公众参与治理,以节约公众参与治理的时间成本或减少实地参与的场地限制等。最后,可以通过发放参与治理的说明手册、电子说明文件等资料,使得参与者能够更加清晰明了地了解参与流程,进一步说,还可以以电子视频等方式向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培训,以增强其胜任能力和参与治理的信心。

6 结语

为促使和保障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治理,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的参与治理模式,进行了扎根理论的分析研究,识别出知晓情况偏差、参与环境对参与治理支持较弱、感知情况较差、个人条件的限制等制约高校学生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创新宣传方式,有效深入推广,开拓参与渠道,改善参与环境,优化参与流程,拉近与公众的距离,鼓励个性化与多样化参与,培育参与治理的人才队伍等策略。笔者认为,推进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内容多样化、治理行为实质化、治理渠道丰富便捷、治理环境优越的参与治理格局。

此外,囿于筆者研究能力不足等原因,本次研究仅仅是针对高校学生展开了访谈,导致最终的困境识别可能不够全面,同时,笔者希冀在本次研究的基础上对公众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等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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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豪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 湖南湘潭,411105。

杨金龙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政务数据资源研究所秘书长,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 甘肃兰州,730070。

(收稿日期:2020-04-02 编校:刘 明,曹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