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纯
(武汉大学 艺术学院,湖北 武汉430000)
歌舞片具有强烈的氛围感,首先就是它在形式上的优越性和独特性。
歌舞片是舞台表演和影视表演的融合。歌舞片,顾名思义,是由大量音乐和舞蹈组成的。它的前身是音乐剧,是为了记录音乐剧演出或是由音乐剧改编而来的,因此,歌舞片与音乐剧拥有相似的特点。而音乐剧与话剧、戏曲、舞剧、歌剧,有一个共性,即它们都是戏剧,都有人物、情节、矛盾的冲突和解决、都有戏装、布景和道具,但是区别在于用什么方式和手段以及从何种角度实现戏剧的感染力。话剧以对白、独白这些语言手段和舞台动作实现戏剧的感染力;戏曲以韵白、京白、板腔体唱段及伴奏、程式化动作和打击乐相间的手段实现戏剧的感染力;舞剧以连绵不断的音乐和肢体语言实现戏剧的感染力;歌剧以声乐为主,结合舞台动作、舞蹈、舞美等各种艺术手段实现戏剧的感染力;而音乐剧是“音乐和舞蹈的戏剧”,它对音乐、舞蹈、情节给予同等的重视程度,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一种更为综合的表演艺术。那么通过音乐剧改编而成的歌舞片也具有用音乐和夸张的舞蹈体现剧情的特点,它保留了故事情节主线,运用音乐和舞蹈代替人物语言、讲述故事,在具有更为强烈的抒情性和戏剧效果的同时又必须极度符合情节和人物的内在逻辑,因此取得了一种疏离又真实的奇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