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晨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810008)
音乐课程理念可以理解为,对音乐课程实践的理性认识及价值认同,是对音乐课程认识和对音乐课程理想的一种观念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指向性意义。当然,音乐课程理念隶属于教育思想范畴,它根源于特定社会的音乐教育实践,并表明对于学校音乐课程的认识和看法,而最终指导音乐教学实践。
在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是这样阐述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理念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学生多些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与其他学科的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并指出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要注重学生个体发展。以上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成为现阶段指导音乐课程改革和实施的理论支撑。①
这里指在学校音乐课堂中,教学活动的启动、展开、变化和结束时各环节的有机连接和程序结构。是音乐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的音乐课程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安排下,引导学生通过音乐学习不断提高音乐认知能力与审美能力,有着丰富的情感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和谐的人格。
音乐教学实践过程是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三个基本要素共同构成,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审美教育“信息运转网络”,并由于其具有的教育内在规定性,使其各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必须具有教育性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