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启夫 辽宁省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升。火灾事故调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工作内容,其调查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消防部门的形象。所以,火灾事故调查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种机制,以满足消防改制后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需要。笔者在消防领域工作了十年时间,前六年在基层队站负责灭火救援工作,后四年在大队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以对于灭火工作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二者之间的联系深有体会。尤其身在火灾事故调查的岗位上,对于基层队站初期火灾事故调查重要性的体会尤为深刻,但也切实地感受到基层队站初期火灾调查能力的薄弱和人员的匮乏,这样就造成一些相对依赖火灾事故调查及时性的火灾现场,例如复燃现场、雨雪天气现场以及灭火后人为破坏现场等,无法第一时间搜集到有效的证据和线索,从而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辽宁省现行的火灾事故调查通常分登记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登记程序由到场实施灭火救援的基层队站开展,涵盖的火灾基本属于无责任纠纷的单方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事实清楚,原因明确的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少于3000 元的火灾事故以及当事人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