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修正案。《意见》和新修正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改革方向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这标志着继消防队伍转隶改制后,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改革优化进入操作运行阶段。这次改革优化内容中,中央《意见》也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行政许可改为承诺制;《消防法》改动较大,同时备受关注的就是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职责移交住建部门。随着这些制度的落地运行,消防部门执行近20年的消防审批制度或移交或取消,这标志着由消防部门主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正式进入后审批时代。本文试就后审批时代消防部门将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
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消防审批主要由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行为组成;2009年为适应简政放权和现实工作的需要《消防法》修订案,将一部分纳入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备案抽查范围。应该说近20年来,消防审批制度作为源头性管控措施,对于深入落实技术规范、校正问题和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防止先天火灾隐患和消防缺陷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减轻了事中和事后消防监管的压力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