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村干部权力监督问题研究

2021-04-08 10:49董立人刘飞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微腐败村干部

董立人 刘飞

摘   要:村干部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关键角色。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村干部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一旦对村干部权力监督不够,容易引发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进而侵害农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应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质量,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责任,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等系统综合治理举措,为基层组织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确保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顺利进行。

关键词:村干部;微腐败;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1-0072-10

村干部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关键角色。本文所指的“村干部”主要指行政村的干部,包含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监委会的成员,他们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却掌管着村内生产生活诸多事务,拥有不小的权力,是我国最基层的“干部”。村干部作为基层权力的完全掌控者,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对村干部权力监督的主体主要分为三个层面,即以镇(街道)级或县区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上级监督、以村监委会为主体的同级监督和以本村群众为主体的民主监督。上级各部门一般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并督导执行、接收信访举报、定时开展巡察等形式对村干部行权的结果进行监督;村监委会一般通过列席村务会议、审批村内重大事项及财务账目等形式对村干部行权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村群众则一般通过向上级举报、向村委会提出村务公开要求、出席村民大会等形式对村干部行权过程及结果进行辅助监督。三个层面的监督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对村干部权力相对完整的监督链条,成为村干部行权的有力约束。

一、新时代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监督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场合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我们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1]。新时代,强化对村干部权力有效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村干部虽然不属于一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但他们身处群众之中,是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与老百姓距离最近的“干部”群体,他们直接面对群众,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面向群众的直接宣传者,是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直接落实者,他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体现村干部自己的规矩意识和素质,同时也代表了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如果缺乏监督,用权不规范,就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十分不好的影响,破坏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更有利于维护农民切实利益

由于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原因,中国农村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熟人社会、亲戚社会。但在老百姓的心中人人平等,情况相同,他能享受的我也要能够享受,村干部在村里关系错综复杂,自己的亲戚朋友关系套关系、朋友套朋友,在行使村干部的公权力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非公平因素的干扰,导致“一碗水端不平,一个杆子树不直”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将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公共事业、民生福祉、上级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开、公正、透明,让结果经得起群众的质疑和检验,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充分参与、充分认可,让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三)更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诱因,绝大多数是群众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公共利益分配不公平、不合理所造成的。对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村干部要发挥矛盾调解员的作用积极调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但对于因公共利益分配不公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就要通过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让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利益分配的全过程,从根上杜绝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进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更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一方社会风气如何,从村干部的个人作风和办事公平度即可体现,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凡事比阔气比排场、仰仗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因打架斗殴等派出所出警频次居高不下、村干部处分接连不断等,发生这些情况,多数属于村干部不作为、办事有失公平所致。如果我们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约束,督促村干部做到当干部一身正气、干工作两袖清风、解难题冲锋在前、遇利害不遮不掩、办事情公平公正,就能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的良好风气。

(五)更有利于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中间必将涉及很多人居环境整治、户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大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确保各项事务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民主议事的功能,让老百姓对每个环节、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清楚,对村内的各项建设都明白,不会心存疑惑,从而使村干部不会心存顾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也会得到村里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不会受到干扰和阻挠,保证顺利推进。

二、当前村干部权力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村干部权力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缺口,总结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干部权力运行不够公共透明

1.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2017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的监督。[2]但实际上并非所有重点监督内容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村里更多地是公开收支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低保人员等,对某些补贴资金的发放、村集体收入等公开不够全面。很多村干部对公开内容范围知悉不清,公开公示流于形式,成都市纪委监委联合成都电视台推出《监督“麻辣烫”》特别栏目,就曾曝光成都市郫都区友爱街道等个别地方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3],这些地方对于村民关注的如残疾人补贴等重要信息不予公开,影响了村民切身利益,成为历次巡察整改的重要问题点。

2.村务公开程序不规范。大多数村对于村务公开公示重视度不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公开,有些项目在开始建设时进行了公示,但在建设结束决算后没有再次进行公示;有些事项有空了就公示,没有空就不公示;想到了就公示,想不到就不公示;有些事项公示总数、不公示明细;想什么时候就公示,就什么时候公示,缺乏时效性;有些事项公示时间不够最低公示期;有些会议参会人员不符合标准;有些会议签到并非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现象;有些会议实到人数和实际签到人数不一致;最近几个月应该公示的资料没有公示,半年前或更久以前的公示资料还在公示栏中等等,这些都是公开公示随意性大的体现。南昌新闻网曾曝光过该市某些村村务公开时間滞后、公开栏设置和公开内容所用字体不规范等问题。[4]

3.村务公开重结果、轻过程。有些应该需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的事项,没有按完整过程进行,以党员代表会议代替“四议”会议;有些事项甚至没有经过民主评议,仅仅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村“两委”开会一说就确定了;更有甚者,书记或主任“一言堂”,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结果直接告知大家,这就是村务公开的事项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只注重公示和公开的结果,对研究和决策的过程缺乏监管,造成公示的内容缺乏公平性,得不到群众的认可。

(二)对村干部权力监督力度不强

1.上级监督“力不足”。村级层面权力监督的直接上级部门就是镇(街道)级或县区级党委政府,具体事务由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乡镇级、县区级纪委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纪委部门承担党风廉政、查办案件、管理村监委会等事务,有时还会承担一些其他重点工作,加上一线乡镇纪委人员力量不足,所以上级部门用于对村级干部权力监督的力量有限。

2.同级监督“没底气”。同级监督,也就意味着村干部监督村干部,一方面是村级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另一方面是村监委会行使监督职能,对村干部的直接监督。村干部之间相互共事,谁也不愿得罪谁,谁都不愿触及彼此的利益,“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心态居多。一些村监委会监督职能弱化,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执行组织”。部分村监委会成员虽然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面对村“两委”班子和群众,既怕村干部不支持,又怕群众不理解,导致缩手缩脚,不敢监督。从历次巡察座谈中得知,很多村监委会成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即便发表了监督意见,村支书大多数时候也不会采纳,还不如不监督。

3.群众监督“没勇气”。大多数群众存在乡亲观念,患得患失,尤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青年人外出务工,把孩子和老人等留在家中,这部分群体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也缺乏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参与监督的欲望和能力更弱。即使有些人有监督想法,但认为村干部手里毕竟掌握着一些公共利益的分配使用建议权,监督对方怕给自己找麻烦、结冤家,在后期办事方面给自己设障碍、找不便,所以也不敢监督,但心里仍然期望其他人能站出来监督,自己可以捎带分享监督的受益。

(三)村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1.制度不够严。针对是党员的村干部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约束;针对不是党员的村干部,参照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监督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颁布后,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除了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统一纳入监察范围。虽然非党员身份的村组干部一样纳入监察范围,但《监察法》的处置措施中,没有具体针对村组干部的处置措施,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参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新的情况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条款,在村干部监督和违纪定性方面缺少依据,致使惩治和打击农村腐败问题时有较大的弹性,为部分村干部“打擦边球”违规违纪提供了可乘之机。

2.管理不够严。管理一方面在制度,一方面在人。制度方面有些需要随着时代变化及时更新;在人这一方面,则主观性较大。村干部的管理,主要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共同管理。村本级管理有时拉不开脸、张不开嘴,怕伤和气、伤感情;上级党委政府管理有时狠不下心,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具体落实者,管的严了有时会打消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以及配合程度。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严”字往往会打折扣。

3.惩戒不够严。“村干部干活不容易”“村干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需要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压力也很大”“很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情的落实,需要村干部具体执行”,由于这样那样的“借口”,在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处理上,有时下不了狠手,惩戒不够严厉,一般会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出现虚晃一枪、避重就轻的现象,使问责流于形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对村干部权力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村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1.村干部来源以及自我要求标准不够高。一是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农村大批能人纷纷走出家门挣活钱,留下的大多是缺乏一技之长的农户、中老年人和妇女,致使农村干部特别是“领头雁”人选越来越少。二是大多数村干部不符合选拔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政策标准,晋升无望,加之农村干部工资报酬偏低,所以很多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加入村干部队伍,造成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后继力量匮乏。三是对于少数退职村干部,在职时感觉倍受重视,退职后觉得对其关心不够,心理上出现不平衡,致使许多在岗村干部工作只图过得去,求学习、求进步、求创新意识不强,素质得不到提高,有的甚至把心思用歪、用偏,考虑的不是在岗如何为人民服务,而是如何敛财。

2.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征迁、外来人口管理、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加之群众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当其利益受侵犯时,群众维权呼声越来越高,但上级各部门针对新形势新问题为村干部开展的业务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培训相对不够,大多数培训仍然停留在提升党性修养等方面,造成一些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工作方法不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有的村干部甚至不懂法、不懂规,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只会用“硬”办法,不知对与错,不知能与不能,造成违规违纪行为频发。同时,对一些好的意见与建议,没有接受的素质和涵养,没有接纳的度量和胸怀;对一些干部群众的监督更是厌恶反感,甚至仇视抵触。

3.履职监督管理不够严。随着干部专职化管理的运行,目前大多数地区村干部周一至周末在村室轮流坐班,处理日常村务工作,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因而很多村干部都有副业,也就出现了某些村干部以副业为主,村干部仅仅是挂个名的现象。对于只顾忙副业,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村干部,上级部门不连续督导不容易发现,村干部之间因为讲义气,感情用事不愿监督揭发,群众因这事和自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不主动监督揭发,造成村干部履职监督不够。还有一类村干部不按要求在村室坐班,群众找人办事需要到村干部家中,这就为村干部违规违纪“创造便利、埋下伏笔”。群众上门找村干部是为了办成事,所以对其不按规定在村室坐班,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由于群众的纵容和默许,少数村干部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二)对村干部权力监督实际效用不强

1.同级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同级监督主要是指村监委会对村干部的监督,这种监督存在监委会成员对村干部和村内事务了解程度较深等优势,但同时也缺乏权威性。村监委会从严格意义上讲与村“两委”都不能合并称为“三委”,村监委会成员的报酬补贴与村“两委”干部的报酬也相差很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也有监督职能,但因为一些机制执行的随意性和群众的漠不关心,加之有时群众和群众代表对村干部的“敬畏”,使得其作用发挥不理想。

2.上级监督缺乏时效性。上级监督的途径主要是接收群众举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群众监督意识的增强,举报案件越来越多,各地案件都大面积积压,很多群众举报的案件不能达到随时举报、立即核查,所以时效性不高。另外,大多案件都会进行属地分拨,不同行政区域的案件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分发核查。村干部的案件,如果不涉及上级干部,基本都会交由乡镇处理,一般不会提级核查,而有些乡镇纪委分管任务多,不能聚焦主业,人员力量薄弱,更加降低了案件核查的效率。

3.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惩戒制度远远赶不上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例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已经从2011年7月试行至今,里面的负面清单已经不能涵盖目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一些错误和不道德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村干部权力监督的执行和操作,监督有时会因此出现虚化和软化的现象。

(三)村级腐败警示作用不够强

1.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高。在受处分人员的数据中直接体现村干部的字眼较少,有的没有村干部受处理细分的人数数据;有的直接表述为“乡科级及以下”,对于村干部而言,从感官上没有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因而导致其思想重视程度也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譬如,2019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第74次发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据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7万起,处理党员干部43.7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26.9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43.7万人中,共有省部级32人、地厅级4257人、县处级3.7万人、乡科级及以下39.5万人。[5]

2.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打击惩治力度不够。屡禁不止的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打击力度不大,没有形成震慑效应,其中包含很多因素,例如取证调查不易等。很多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时间久远、金额不大、线索零碎,加上受害群众不懂法律、不懂线索,有的群众尤其是一些关键证人明知却不言、想说不敢说,造成证据链缺失、不完整。再比如案件质量不高,乡镇纪委因为人财物等方面的限制,能力受限,一些疑难案件难以彻查。

3.村干部警示教育不够经常。全国各地每年都开展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要求某些部门表态发言等多种形式,让各級干部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守纪。然而活动虽形式多样,但绝大多数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开展的,针对村干部这个层面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相对较少,公开的典型案例不够多,频次也不够高,对村干部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不强

1.不会履职,监督业务不熟。一是选人门槛较低。农村大部分有能力的青壮年都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有知识的更是凤毛麟角,致使村监委会在选人过程中,出现无人可选的情况,当选的也由于年龄、文化水平等制约,缺乏学习主观能动性。二是专业培训滞后。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还只局限于定性和职能范围方面,村监委会在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具体可操作的规章制度,致使村监委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职权模糊的问题,也无法制定系统、标准、统一、完善的村务监督培训课程,加之村监委会成员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很少,导致业务知识匮乏,履职能力不强。

2.不敢履职,角色定位不准。一是工作缺少支持。当前大多数村民对村监委会的职责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无法形成有效的支持。村干部习惯于旧的工作思维和方式,对村监委会工作消极对待,不习惯接受监督。二是自身认识不足。村监委会主任对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深,履行职责过程中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自身定位不准,不能正确履职。

3.不愿履职,内生动力不足。一是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村监委会人员工资明显低于村“两委”干部工资,且相应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绩效补贴不到位,但工作量却不小,导致部分村监委会成员很难把心思集中在本职工作上。二是熟人社会干扰。村监委会成员很难跳出人情圈子“当包公”“唱黑脸”,有的怕得罪人,有的怕伤感情而不愿讲,在民主评议中尽显“你好我好大家好”,村务监督流于形式。

四、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宣传,营造浓厚廉洁氛围。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我们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坚持不懈整治‘四风”[1]。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6]加强村干部权力监督,需要不断加大廉政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人人皆知、人人参与,释放“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强烈信号,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7],不断提高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自觉将自己的言行规范到法治的轨道。一方面,可以利用村主街道或村室走廊楼梯间以及镇村LED大屏等载体,利用重大节日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党的规章条例、警言警句、廉洁故事等内容加以宣传,弘扬廉洁清风。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及时进行反面警示和正面引导等,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不碰触党纪法规“高压线”。此外,各行政村可以借助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开通廉政课堂,邀请党性强的老党员、老干部、党校教师不定期嵌入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内容以简短、易懂、警示为特点,使广大农村党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接受廉政教育。总之,各村应该集思广益,全力为村民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2.加大农村腐败案件查处力度。要想形成有效震慑,就必须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突破重点领域、环节、人员和问题,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一是对法制法规不断完善。建议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与农村反腐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加强党规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党规国法对村干部权力监督的可操作性。二是实现问题线索来源的共享。加强对综治、信访、公安等方面的线索和对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大数据的同享与比对,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三是严查严办。一方面,对一些长年积案等可以采取提级办理等形式,加大严查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抽选乡镇纪检干部参与上级甚至市级、省级的案件查办,跟班学习,提升办案能力;最后,对办结的案件可以选择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扩大舆论效应,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拍蝇”的决心和成效。

3.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加强廉政教育,不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引导干部自觉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7]一是创新教育形式,推进教育常态化。结合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例如通过编排廉政戏曲、播放廉政电影、讲述廉政故事、通报典型案例等,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农村干部群众日常。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总结推广一批勇于担当、一心为民、真抓实干的好经验、好典型,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7];引导村干部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责任担当意识缺失、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学习教育中使村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进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继承和发扬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优良传统。

(二)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1.选优配强班子。建设强有力的村级班子特别是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关键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无数实践证明,党支部书记素质的高低,往往决定一支队伍、一个村的兴衰。因此,一定要更新观念,严格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真正把政治上过得硬、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强、“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7],从而提高村“两委”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和集体素质。破除论资排辈观念,敢于突破常规,大胆启用优秀人才,破除求稳怕乱观念,形成无功即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疏通“出口”关,对出现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村干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7]

2.抓好履职培训。一是灵活培训形式。除举办培训班、听讲座外,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应村干部特点的培训模式,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论坛、乡村振兴论坛等一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的的互动式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村干部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突出培训重点。培训内容上要突出宗旨教育培训和法律教育培训两个重点。通过宗旨教育培训,使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其事业责任感和开拓进取意识,不断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過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在村干部中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提高他们依法治村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使村各项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三是健全培训机制。教育培训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长期坚持,才能出成效。一方面,鼓励村干部加强学习,提高他们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升村干部应对新形势农村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三会一课”、远程教育、村干部培训和农村党员全员轮训等,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

3.创新干部管理。创新开展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破解村干部管理瓶颈,激发村干部内生动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管理专职化。严格执行周一至周五坐班制,推动村干部工作岗位由 “副业化”转变为 “专职化”,让村干部岗位成为谋生的手段,让他们集中精力服务群众。村干部每周在村工作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让村干部成为上班族。二是报酬工薪化。坚持待遇留人,真正把干部带薪休假、津补贴、职务职级等待遇保障落到实处,建立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7],让村干部干好有“甜头”、退后有保障,让村干部成为“香馍馍”。专职化管理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报酬整体上与副乡(镇)长工资持平,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成长持续化。健全村干部合理流动机制,让村干部能上能下。打破村干部成长天花板,鼓励村干部进入乡镇干部队伍,每次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都拿出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健全辞职罢免制度,建立村干部经常性调整机制,对村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职务自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村干部退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方式

1.创新开展民主监督。第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农民群众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为解决群众想监督却不敢监督的问题,创新工作平台,实行“五老”人员威望管事、党员代表联系群众议事制度,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提升村级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五老”人员威望管事。把村里愿意发挥余热、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能为群众利益着想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退伍军人、老教师、退休工人“五老”人员召集起来,组建“五老”协会,他们熟悉村情民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对群众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同时代表广大群众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确保所有村级事务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党员代表联系群众议事。把思想政治好、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党员代表组成党员代表议事中心,建立党员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村内贫困、孤寡、残疾的群众以及长期上访、闹访的群众实现党员代表联系,定期走访联系群众,收集各类群众对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纳入民主议事范围,对有诉求不敢表达和诉求强烈反应过激的事项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邻里和谐、村风文明,提升群众幸福感。

2.创新实施“阳光三权”。创新开展以“明权清单化、用权规范化、监权透明化”为核心要义的“阳光村务”体系建设,将村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划清权力行使的范围,按程序行权,让权力监督公开、透明、阳光化,使党的好政策公平惠及群众,减少农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阳光村务”的核心就是“阳光三权”的运用,就是明权、用权、监权。一是明权清单化。逐项对重大村务、惠农资金、涉农项目、“三资”管理等各项事务进行梳理,编制村一级的权力清单,让权力一目了然,成为群众办事和村干部履职的“指南”。二是用权规范化。逐一细化每项工作办事环节和程序,制定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并上墙。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追究责任的办法。三是监权透明化。把权力清单、运行程序、追究办法、举报电话编辑成服务手册,发给每户群众,便于群众监督。创新实施“阳光三权”,将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断化解基层矛盾,促使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3.创新开展“阳光村务逐村行”活动。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监委会例会,并以此为载体,创新开展“阳光村务逐村行”活动。每次召开的村监委会例会,除本村的全体村干部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外,镇纪委和本镇其他村的监委会成员也参加。会议确定N项固定议程,例如“固定观摩会议召开地所在村公示栏、明白墙、明白卡,传阅‘四议两公开记录本;固定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讲述对阳光村务工作的认识和感受;固定村监委会主任逐个汇报上月或上季度村级事务监督履职情况;固定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村内事务办理的疑问现场提问;固定组织‘阳光村务知识培训并进行测试,同时开展通报上次知识测试成绩;固定学习案例或督导通报,进行警示教育;固定每次例会由除本村以外的其他村监委会成员和本村干部除外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会议召开地所在村阳光村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等N项议程”。同时,活动的形式、地点和参加人员可以随机选取、随机变化,例如“每次的村监委会例会召开地点动态变化,提前2天通知,倒逼所有村做好开会准备工作;会议形式动态变化,把开会与外出学习相结合,把镇级培训与请专家讲课培训相结合等;参加会议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可以由镇纪委随机选定,也可以根据现场提问及回答情况随机给相关人员打电话咨询”。通过类似这种形式的活动,给群众提供一个广开言路、提出质疑的平台,给村干部提供一个宣讲政策、答疑解惑的平台,给村监委会干部提供一个敢监督、善监督的“借口”,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激发广大群众民主监督的热情,严格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提升村监委会工作能力和工作勇气,提高村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倒逼村内一切事务公平规范、公开透明。

(四)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责任

1.创新机制,确权明责。明确村监委会由村党组织领导、业务工作由乡镇纪委指导的双重领导工作机制,提升村监委会归属感,实现“乡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村监委会主任要定期向乡镇纪委报告;对村监委会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纪委要及时核实了解;乡镇纪委要积极协调解决村监委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指导村监委会做好群众诉求的分析排査和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使村监委会的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干预,工作不越位,公正不徇私,助力不拆台”。

2.整合力量,强化培训。在选举村监委会成员时,严格年龄、文化以及个人意愿的标准,提出选人的条件,严格把关,选出主动性强、素质高的村监委会班子。同时,对村监委会成员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县乡两级培训计划,主任由县级负责培训,委员由乡镇负责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加强作风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对村务监督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培训,还要加强村务、财务运行知识的培训。广泛宣传村监委会的职责权限等,让广大群众和村干部充分了解村监委会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村监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村监委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当好后盾,奖罚分明。在村监委会成员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时,乡镇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为村务监督工作撑腰;在村监委会遇到困难,难以有效监督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当好后盾。将村监委会的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由乡镇每年对村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负责、敢于监督履职的监委会成员,作为村“两委”负责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五)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

1.延伸巡察触角。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各级纪委监委要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探索监督新方法,强化监督力度,努力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基层监督难、案件突破难”的问题。建议没有开展村居巡察的地市,市、区党委牵头成立村居巡察领导小组,打破地域界限,开展异地交叉巡察,破解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熟人监督熟人”、日常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等窘境;建议已经开展村居巡察的地市,有序实现村居巡察全覆盖和系列回头看。巡察组成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座谈交流、入户走访调查,下田间、入地头、进农家、访农户,也可以采取“不听汇报、不要陪同、不打招呼,直接入村、直接入户”工作法,重点围绕惠农利民、脱贫攻坚、乡村振興、基层党建、民生领域等方面突出问题,发现问题、挖掘问题。同时,设立巡察举报箱、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并公布巡察组办公地点,接受群众上门反映问题等,并对所有举报人、举报电话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员安全。总之,多措并举,让干部群众放心、充分、大胆地行使自己的监督举报权,让问题充分暴露、让违纪违法线索充分挖掘,让村干部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到“用权不可任性”,监督已经“扑下身子”,群众才是“裁判”,从而真正激励干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不搞花架子。[8]

2.深挖细查线索。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9]巡察组要把“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作为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的立足点,聚焦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打破巡察轮次和时间限制,开展点穴式机动巡察,着力发现涉黑涉恶、蝇官巨贪等突出问题;聚焦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领域,开展蹲点式专项巡察,解剖麻雀式监督,坚持以下看上、深挖根源,通过一个个小切口梳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对巡察中反映突出、严重的问题,向细、深处着手,对巡察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建议通过“绿色通道”“上提一级”查办处理,实行优先处置,推动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无缝对接。通过问题线索的仔细梳理分析、通过不打招呼暗访获取的第一手资料、通过高度警觉敏感专业的纪检工作经验,把村居巡察工作做得细之又细、把问题考虑得全之又全、把问题查得又深又准,以“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营造监督村干部用权“一丝不苟”的高压态势,警示村干部不做有背道德信念、违反党纪法规之事,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

3.问题严惩实改。巡察结束不是终点,问题整改和对违规违纪干部的严惩才是关键,如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解决、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不严惩,比不巡察的效果还要坏。要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用足用好巡察成果,突出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让“巡察一到、风气变好”成为广大群众的切身感受。要采取形成问题线索双反馈、个性共性问题分级整治和问题整改台账分解、销号管理、清单考核、成果共享运用等做法,强力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严惩违规违纪线索查实干部,形成问题不彻底整改不罢休、违规违纪干部不严肃惩处不罢休的高压态势,让村干部认识到用权必被监督、违规违纪必会暴露、滥用权力必被惩处,从而形成村干部规范用权、公开用权、公平用权、透明用权的良好风气,村干部用权监督一刻不放松、永远在路上。

村干部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广大农民群众美满生活的领路人,掌握着农村基层的公权力,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权力运行不够“阳光”、权力监督不够“强硬”、权力约束不够“严苛”等问题。村干部整体素质不够高、村干部权力监督制度不完善、村级腐败警示作用发挥不充分、村监委会履职能力不够强,使得村干部权力监督不够、用权规范不够、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稳定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通过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方式、推动巡察向村居党组织延伸,不断强化监督措施、优化监督方式。“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通过抓思想、抓惩戒、抓民主,把一个个想法建议、制度措施,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成效,让村干部的权力得到真监督、真制约,让权力的运行真规范、真透明,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真真正正得到提升,这样我们的农村社会文化环境才能风清气正,农村地区才能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N].人民日报,2020-05-23(1).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EB/OL].(2017-12-04)[2020-11-22].

http://www.gov.cn/zhengce/2017-12/04/content_5244406.htm.

[3] 李明韬.监督“麻辣烫” 暖民心[EB/OL].(2019-01-22)[2020-11-22]. 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901/t20190122_187506.html.

[4] 南昌日报社聚焦“怕慢假庸散”报道小组.公开不及时 内容不全 南昌不少村务公开栏成摆设[EB/OL].(2018-06-13)[2020-11-22].http://jx.ifeng.com/a/20180613/6651694_0.shtml.

[5] 陈昊.第74次发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EB/OL].(2019-12-04)[2020-11-22].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912/t20191204_205531.html.

[6]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EB/OL].(2020-05-22)[2020-11-22].http://www.gov.cn/guowuyuan/zfgzbg.htm.

[7]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EB/OL].(2020-04-16)[2020-11-22].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14/content_5502349.htm.

[8] 国务院常务会议[EB/OL].(2020-05-29)[2020-11-22].http://www.gov.cn/premier/2020-05/29/content_5515997.htm.

[9] 中國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20-01-15)[2020-11-22].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01/15/c_1125465012.htm.

責任编校   陈   瑶

Research into the Supervision of Village Cadres in the New Era

DONG Liren1, LIU Fei2(1. Party School of CCP He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Zhengzhou 450002, Henan, China; 2. Party Committee of Heilongtan Town, Luohe 462046, Henan, China)

Abstract: Village cadres play a very particular role in rural areas in China. With investment in rural areas growing larger and larger in recent years, corruption risks for villages cadres are also growing. Once supervision over these cadres falls weak, they are likely to violate disciplines or laws, and then infringe the interests of the peasants, damage the image of the Party and harm the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For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clean governance at the foundational level to make sure of the smooth progress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style and clean governance, improve the training quality of village cadres, innovate supervision methods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in the village level, and consolidate the duty responsibilities of village affairs supervision.

Key words: village cadres; micro-corruption; power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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