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PP模式与慈善创新:分析框架与政策因应*

2021-04-09 01:15:32成鸿庚
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李 健 成鸿庚

近年来,需求倒逼供给的新趋势将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上日程,PPP模式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力工具,应用域拓展到社会领域。2017年,为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从政策延续性和执行性出发,2018年,文化、旅游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产业发〔2018〕96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8部门联合出台《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 补短板 强弱项 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0160号),鼓励采用PPP模式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无独有偶,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也在积极探索PPP模式应用于社会领域,并已经形成了新的SPPP(Social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该模式通过嵌入性地利用政府部门、商业部门、第三部门各自的优势,寻求全新的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方法,其显著特征是注重慈善组织在基础设施领域主体作用的发挥。

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政策倡导功能的同时,也存在自身创新发展的时代诉求,这一诉求在慈善实践中持续催生出企业慈善创新、社会企业慈善创新以及技术赋能的互联网慈善创新、区块链慈善创新等新兴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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