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义
抗日战争中,如何解决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保障问题,既是中共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学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重点在于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晋西北边区等抗日根据地。而山东根据地身处战争前线,比陕甘宁边区等地受战争影响大,其优抚工作亦呈现出不同特点(1)目前学界对于优抚工作的研究多关注于陕甘宁边区,对于山东根据地研究较少。目前仅见赵朝峰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工作评述》(《石油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和蔡勤禹的《试论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保障政策》(《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两位学者皆将优抚视为三大社会保障政策之一进行介绍,对于复杂丰富的历史过程论述略简。。本文着重考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优抚实践和乡村互动,全面分析山东抗日根据地优抚工作的优缺点,探讨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在曲折中的发展历程。
全面抗战时期,山东地区的优抚工作开展较早,“自蓬黄掖建立(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时,即建立优抗制度,贫苦抗属每人每年发粮五百斤,每月发给菜金一元,乘车坐船免费优待”。(2)《胶东行政公署七年拥军概况报告》(1945年),山东省档案馆藏,G031-01-0229-023。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山东省战工会)成立政治组、民政科等优抚机构。抗战期间,山东根据地共制定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等22项法规规章,逐渐建立起了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要求的优抚工作体系,通过减免负担与劳役、代耕土地和发放粮食等物质资料的方式,“供给其足够用的柴水与最低必需的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