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朋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民国三年(1914)七月,北京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域。关于这一政区沿革、行政体制已有不少论著涉及(1)关于察哈尔特别区域的建置沿革,通论性著作均有提及,如白眉初: 《中华民国省区全志》第1册《京直绥察热五省区志》,世界书局1924年版;宋哲元修,梁建章纂: 《察哈尔省通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版,复旦大学图书馆藏;钱实甫: 《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周清澍主编: 《内蒙古历史地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 《蒙古民族通史·第五卷》上册,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曹永年主编: 《内蒙古通史》第4册,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主编: 《内蒙古通史·第六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周振鹤主编,傅林祥、郑宝恒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另有研究关注到其行政体制,如刘迪香: 《热察绥巡阅使与民国前期特区军政体制探析》,《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张建军: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都统制度初探——以绥远都统的设置为例》,《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刘迪香: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省区军政体制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考察和探讨。例如,虽然高层政区的设置背景是边疆危机(2)[日] 贵志俊彦著,曾业英译: 《内蒙古地区袁世凯政权统治体制的形成——蒙藏院的成立与内蒙古三个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