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真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表明,发展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本质特征,合作经营是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经营方式,农民合作社也是中央强调要“突出抓好”的两类经营主体之一。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基于合作社出台十余年来的发展实践看,“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将成为“十四五”期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旋律”。
那么究竟该如何规范、如何提升、依据何在?不仅需要理论界的答案,也需要实践中的探索。但关键是在“本源”上认识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特点。由于中国农民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近30年和乡镇企业等为代表的经济组织发育多年之后才正式拿到“身份证”进入市场的,并且曾一度被赋予了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小农户市场话语权,以破解“公司+农户”模式缺陷的“重任”,因而它从一开始就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和高度的“政策关怀”。这使得多数合作社偏离了经典合作社理论关于成员身份的“所有者与惠顾者相同一”原则。尽管西方国家也存在着类似的“偏离”,但中国尤甚,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规范”。那么,这种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是否会阻碍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其持续演化是否影响新时代农业合作经济的繁荣?
当前,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各种“十字路口”走到了“无人区”,我们面临的不再是“向左转还是向右转”的问题,而是“如何走好自己的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