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莎,秦涛,潘焕学,李航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森林保险特有属性与特征决定了森林保险的发展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持,国内外实践经验均表明政府财政支持是森林保险快速稳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森林保险作为是保障林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风险管理制度与工具之一[1-3],可实现林业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分散,提高林农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稳定林业生产。自200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开始,中国森林保险发展已有10年。随着补贴范围的不断扩大与补贴力度的持续加大,森林保险市场逐渐壮大,政策效果日益明显,但仍有待完善。一方面,保费补贴政策对提高森林保险覆盖面、推动森林保险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31个地区和单位参保森林面积达1.55亿hm2,总保费达34.76亿元,尤其是公益林已基本全部纳入森林保险;另一方面,随着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逐年增加,相对于全额补贴的公益林,商品林参保率却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滑趋势,商品林并未形成真正有效的参保意愿。因此,中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究竟如何亟待深入探讨。已有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短期效应上,主要研究思路为通过构建福利经济学和博弈模型来定性论证补贴政策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原则[4],从保费补贴前后林农参保意愿与支付意愿视角评价补贴效果[5-9],运用传统DEA模型测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效率[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