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碳市场链接的设想与展望

2021-04-09 06:14杨大鹏王树堂李运航
中华环境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一带一带一路体系

文|杨大鹏 王树堂 李运航

碳市场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市场机制。《巴黎协定》指出,鼓励采用国际碳市场等国际合作方式,帮助各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减排承诺目标。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世界共有24个碳排放交易市场,涵盖了1个超国家机构(欧盟)、8个国家(中国、墨西哥、韩国、英国等)、18个省(州)和6个城市共33个不同级别司法管辖区,此外还有8个筹备中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目前,气候变化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空间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利用碳交易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推动碳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以及探索进行不同地区间碳市场链接,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现合理的减排成本以实现协同增效已经成为研究热点。

国际区域碳市场链接案例和经验

目前,国际上碳市场链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单向、双向和间接链接,其中单向和双向链接都属于直接链接。单向链接是指A市场可以按照需求购买B市场的排放额度,而B市场却不可购买A市场的排放额度用以履约。双向链接相对单向链接更加灵活,A市场和B市场之间可以互相购买额度。间接链接指的是A市场、B市场都与间接单位C相联系,A、B市场之间形成了间接链接关系。

理论上,全世界碳市场的链接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碳减排的总成本。全球碳市场越早建立,节约的减排成本越多,短期内提高减排雄心的可能性也越大。《巴黎协定》第六条认可了各国可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实现其自主贡献目标。

目前,多个司法管辖区正围绕碳市场链接进行合作,国际市场上已有多个合作案例。

例如,2005年,挪威创立了碳市场交易体系,与欧盟形成了单向链接关系,挪威可以根据需求向欧盟购买排放额度,但是欧盟不能购买挪威的额度。2011年,日本东京与埼玉县展开合作,双方构建了双向链接关系,东京可以根据需求购买埼玉县的额度,埼玉县也可以购买东京的额度,且双方的体系有相似之处。加州和魁北克省紧随其后,于2014年形成双向链接关系,并且是全世界最为成功的跨国链接案例之一。在链接前双方做了详尽准备,设计理念和执行手段都较为类似,并顺利按计划完成了整合。其后,加拿大安大略省于2018年1月1日与加州、魁北克省合作,建立了全球第三大碳市场,仅次于中国、欧盟。2017年年末,瑞士与欧盟签订了双向链接协议,这一协议于2020年正式生效。该协议的签订让双方实现了双赢:瑞士碳市场体量小,流动性低,配额价格远高于欧盟,通过与欧盟的碳市场进行链接,将有效提升瑞士控排企业的竞争力,而对欧盟而言,此项链接将有效提升其政治影响力。

碳市场链接的优势

首先,不同碳市场链接关系的建立,将给企业履约带来更多的交易机会。当企业所在碳市场碳价格过高时,可通过碳市场链接与另一碳市场进行合作,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碳排放额度来满足履约要求,从而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其次,碳市场的链接可以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力。总而言之,碳市场链接在机制建设、排放控制和市场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潜在优势主要有:

1.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第一,通过链接关系的建立,碳市场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碳减排成本,有利于制定更加经济和有效的减排方案。第二,规模的扩大还有利于增强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当政策发生改变时,企业相关应对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可有效缓解价格波动问题。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加,暗中操控市场的问题也可得到解决。第三,链接使碳市场交易量进一步增加,促进了相关金融创新大量出现,如衍生品、抵质押融资等,增强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此外,链接在统一碳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缓解或解决价格扭曲问题。根据相关研究,魁北克省与加州碳市场链接后,其市场交易体量进一步提高,联合拍卖的成交量也明显提高,且其成本减少了59%。通过建立通用的标准和程序,有效地减少了双方的管理和交易成本。第四,链接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因为相关企业的碳价水平一致,能够有效避免“碳泄漏”的风险,防止部分企业将高碳排放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第五,链接可有效缓解碳市场管理压力,相较于单一体系,链接后的各体系可根据相同的规范进行管理,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

2.从环境效益的角度来看。链接有助于降低完成减排目标的成本,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链接使得各体系形成了一个合作群体,与之前的单一碳市场体系相比,该合作群体成本更低,从而更容易实现碳减排目标。

3.在国际气候领导力层面。链接可提升国家在全球的气候领导力。《巴黎协定》于2015年签订,协定签订以来,全球各国逐渐达成了共识,强化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非常有助于推动《巴黎协定》的落实,作为大国更应该义不容辞地发挥领导作用,通过链接推进世界各国的合作,从而提升其国际气候方面的领导力。

4.链接可促进各类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的协同。链接前要充分考虑各体系的相关政策和减排目标,在合作过程中,碳定价政策可以同其他气候政策以及环境政策进行协同,以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碳市场链接需要应对的挑战

虽然链接给各方带来了好处,但链接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还需注意应对链接带来的挑战。链接将各体系合为一体,使各体系的价格趋同,影响了相关体系的环境完整性。笔者从经济、系统和政治三个方面分析潜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经济风险方面。首先,在链接前期各碳市场体系的碳价不同,会致使不同体系的相关利益再分配,原来价格较高体系的碳价会下降,价格较低体系的碳价会上涨。虽然对于碳价下降的体系来说可实现更大的减排,但碳价上涨体系的企业会面对较大压力,竞争力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该体系有可能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消除相关影响。其次,链接后碳市场体系的规模有所增大,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有所增强,但该体系中相关企业有可能受到其他链接体系的影响和冲击。

2.碳市场链接还需处理市场趋同带来的系统问题。首先,若链接中的一个体系偏弱,便存在整个碳市场的系统稳定性和可信度被破坏的可能性。若链接中的一个体系成熟度不够,便可能导致该体系内部的机制难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冲击,致使整个系统的稳定性难以持续,进而影响体系的环境调节功能。其次,碳市场链接机制可能会使某些体系制定较低的碳减排目标,以出售更多配额,致使更多资金进入该体系,这会对最初的碳减排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从整体上来看可能会抵消链接带来的更大减排成效。不同碳市场体系的目标、政策和优先级不同,减排目标相对较高的体系可能要降低其目标以迁就目标较低体系的需要,致使整个链接体系的减排目标降低。最后,链接机制会对低碳创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尤其会阻碍成本较高的低碳技术的发展,不利于长期减排。一些企业更倾向于购买其他体系发放的排放配额,而非投入资本研究开发新低碳技术。

3.碳市场链接可能带来政治风险。首先,链接后可能会引发分配不均的问题,导致企业不满,对碳市场功能的发挥产生负面影响,有可能引发社会性问题。在交易体系中,不论是否链接其他体系,投资都倾向于流向低碳密集型商品与服务,一些合作体系会受到影响。其次,当两个不同体系链接后,资金会流向碳价较低的体系,直至两个体系碳价相同,这也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最后,如果链接双方市场的某些设计要素未能保持一致,例如抵消机制、拍卖、配额分配方法设计松紧不一等,可能会导致不同体系间减排激励程度不同,从而造成碳排放量从一个体系向另一个体系的单向传输,影响碳市场链接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虽然链接能降低管理成本,但从一些角度来看,链接会增大管理难度。链接需要根据碳市场的相关设计来调整,且监管主体为了链接须让出部分监管权,这些都会破坏该国(地区)环境政策的一致性。因此,有意向参与链接的碳市场需要在各方面设计上保持灵活性和兼容性。

“一带一路”典型国家的碳市场建设进展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建有3个国家层级碳市场,还有20多个国家(主要是亚洲国家)的政府正在考虑或积极开发碳交易系统。

已建成碳市场的国家

1.韩国。该国于2015年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六年后,该国排放权交易工作开展顺利并进入了第三阶段,该阶段设定的排放总量更为严格,将有偿配额比例提升至10%,对原有的配额分配规则进行了完善,并让金融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到二级市场,交易体系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和运输业。

2.新西兰。该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实施时间最长的市场之一。新西兰于2020年对立法进行全面改革,助推了2021—2025年气候政策的提出,为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奠定了基础。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逐渐减少有碳泄漏风险行业的免费分配、更新排放核算规则、设定排放总量和将农业纳入碳市场等。

3.哈萨克斯坦。2013年,该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始实行,但过程较为波折。2016年和2017年,因为经济不景气、工业行业反对和体系的问题,该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暂停了两年。2018年年初,该国碳交易制度经修订后重新开始实施,排放目标修订为2020年较1990年减少5%,相关行业调整为建材、油气、冶金、电力和采矿等。哈萨克斯坦于2021年进入第四履约期。

有意愿建立碳市场的国家

1.俄罗斯。2021年5月,该国第一部气候法案由国家杜马初审通过,这部气候法案将引入碳交易、碳抵消机制,最早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俄罗斯目前已经选定萨哈林岛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试点,试点计划在此进行碳排放和碳汇摸底,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从而形成区域碳排放交易机制,并计划在未来与国际碳交易体系接轨,推动国内碳减排量的出口。

2.乌克兰。自2020年开始,该国的监测报告核查法规开始实施,并且自2020年起,适用于该法的设施每年都必须提交碳排放报告。同时,该国有关负责人在2021年1月介绍,4年后该国碳市场可能正式启动。

3.印度尼西亚。该国正在努力建设覆盖电力和工业部门的碳排放交易机制(ETS),根据 2018 年第 77 号总统令,该国将设立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环境基金和有关机制,包括其 ETS。目前,该国计划率先在电力部门实施自愿国内交易机制,而后实施强制性国内交易机制。印度尼西亚正在为试点 ETS 制定技术和监管框架,包括操作和程序指南,试点经验将用于指导强制性 ETS。

4.越南。该国于2012年批准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其中包括与国际碳市场建立链接的条例。2020年通过了建立碳市场的法律授权,预计该国碳市场将在2025年启动试点,在2027年正式全面启动。

5.泰国。2013年,该国启动了自愿碳市场。2020年,该国在更多行业建设了监测报告的核查系统。现在泰国正在其东部地区开展碳市场试点工作,并正研究制定相关法律。

6.菲律宾。该国于2020年正式提交立法法案,将创立涉及工商业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该提案正在审查过程中,而具体立法进程还没有详细的时间表。

7.新加坡。该国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征收碳税。碳税将适用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为2.5万tCO2e及以上的所有设施。碳税收入将用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在碳税实施初期,企业不允许使用国际信用抵免其碳税责任,但新加坡仍愿意将其碳税框架与其他具有高度环境完整性的碳定价管辖区进行链接。

8.南非。该国目前采用碳税政策进行碳排放的定价,对碳定价政策工具具有一定的认可和理解。根据其提交的NDC方案,南非正在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碳税、部门预期减排目标、公司层面的碳预算,以及针对特定温室气体和排放者的监管标准和控制措施。

柬埔寨、老挝、巴基斯坦等国也有意利用国际碳定价机制促进减排,具有参与建立国际碳市场链接的意愿。

开展“一带一路”国际碳市场链接的建议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一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采取实际行动,与世界其他国家一起共同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我国通过“一带一路”碳市场机制引领低碳减排,不仅是全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国碳市场已正式运行,“一带一路”其他国家也会先后建立本国碳市场,为“一带一路”国家的碳市场链接打下了良好基础。国际碳市场链接将很可能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加强该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深入分析碳市场链接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国碳市场之间的对话交流。

具体建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持

目前,较多“一带一路”国家的碳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碳市场的建设需投入较大精力。我国可与愿意建设但没有能力建设碳市场的国家进行合作,介绍我国碳市场建立和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帮助其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引导其结合自身国情开展相关工作,增强相关设计的兼容性,确保未来“一带一路”碳市场的顺畅链接。建议引导这些国家优先在电力部门开展碳市场试点,特别是有中国控股煤电厂的“一带一路”地区,从而体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

着手启动“一带一路”碳市场法律规则制度体系研究工作

坚实有力的法制体系是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建设“一带一路”碳市场过程中,建议以我国碳市场为基础、综合已有经验并结合“一带一路”不同地区特色,先行尝试构建公平合理的“一带一路”区域碳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我们应着手启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汇总工作,特别是对已建成碳市场国家的法规制度进行研究,并在制定我国碳市场相关政策法律过程中思考如何与“一带一路”碳市场建设相适配,为未来构建“一带一路”碳市场法律规则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逐步探索不同类型的“一带一路”碳市场链接方式和合作模式

在国际碳市场合作前期开展的双多边活动和能力建设应更侧重于交流和研究,逐步推进报告和核算体系、市场监管和交易的衔接,以及抵消机制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在中国全国碳市场运行相对成熟后,在“一带一路”碳市场链接设计中,可优先建立中国、韩国、欧盟、美国碳市场之间的双向链接,待未来其他国家碳市场成熟后再逐步加入其中。

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碳市场相关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

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关于碳交易市场的广泛合作与交流,通过举行“一带一路”碳市场建设研讨会,邀请“一带一路”各国政府代表、学术领域代表、企业代表参加,就建立国内国际碳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挑战进行探讨,增进各国对碳定价机制的理解。研究制定比较系统的碳市场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储备体系,持续向“一带一路”国家输送优秀人才。同时,帮助“一带一路”沿线技术较为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加快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和培养相关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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