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强 李华成 杜怀强
我国是一个海洋国家,拥有广袤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在这些海域,每天都有大量的渔船、军舰、商队、游艇进行着航海活动,而这些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经常会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引发各种事故灾难。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与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共同组成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在海上事故发生后,接受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地方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遂行海上救援任务。特别是2018 年海警力量转隶武警部队后,遂行海上救援任务的职能使命进一步得到凸显。本文中的海上救援,是指武警海警力量依据国际法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用海警舰船、飞行器和其他救援装备对海上(包括海域上空、水面、水下)因恶劣天气或操纵失误等造成碰撞、搁浅、沉没、失火、爆炸的船舶,坠毁、海上迫降的飞机,失踪、受困、伤亡的人员等,采取监控、预告、警示、救助、保护等措施[1],避免或减少其遭受危害的行动。
根据海上事故灾难的性质、严重程度、救援需求的不同,武警海警力量遂行的海上救援任务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有的遇险船舶上的基础求生和通联设备仍可使用,实时位置可以确定,而有的救援对象却在发出呼救信号后联系中断,需要首先判定事发海区、开展海上搜索;有的海上应急援助行动中,只需派员前往呼救船舶上开展设备维修或医疗救护,而有的事态严重,需要转移后送驾乘人员并对遇险船舶实施拖带甚至弃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