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睿 上海市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深入推行,人们对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内容以及程序有了多方面的了解。消防部门是行政执行的主体,在消防行政过程中经常使用强制执行手段进行消防检查与监督。但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消防行政强制措施与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概念是模糊的,消防部门可能存在擅自拆封已经查封的场所,以及对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查处严重或者惩罚力度较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消防行政的效率,所以需要对消防行政强制措施与消防行政强制执行进行阐述,并对二者进行区分。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展,火灾影响扩大,消防部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违法人员以及违规位置进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消防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消防部门及时发现相关单位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并及时通知组织或个人,要求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处理,如果火灾隐患位置较难处理,消防部门可以对违规的场所进行暂时性的查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临时查封。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场所可以采取临时查封的措施,减低火灾发生的频率。在使用临时查封时,需要严格审核查封场所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