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玲平 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职责。这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今后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部分单位管理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疫情防控上,从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能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集中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有的小区为防控疫情,采取铁链锁门、木板封门、焊死大门等措施进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隐患。疫情防控期间,人们久居家中,出行减少的同时也意味着社区内私家车的流动性降低,大量车辆的停放可能导致消防通道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