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斐 樊华 刘冠群 郁军建 王文旭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各级防震减灾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满足社会和公众对防震减灾基础知识、避险常识、震情和灾情信息、抗震设防能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等地震安全需求的社会基本服务[1-2],以打造和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为抓手,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减少地震灾害损失[3],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4]。近年来,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要素的快速流动、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科技发展的新态势等,均对防灾减灾救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中,也重点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紧紧抓住公共服务这个“牛鼻子”,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一重要论述为防震减灾部门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指明了方向。作为政府或其他工作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主体作用[6]。
河南省历史地震最高震级为6.5级,近年来小震活动呈增强趋势,且地震灾害有“震源浅、烈度高、破坏大”的特点[7]。如2000年4月29日在河南省镇平、内乡之间发生4.7级地震,造成了1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8],直接经济损失5680万元。2010年10月24日河南省太康县、扶沟县、西华县交界处发生4.7地震,之后发生多次余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