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五服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

2021-04-09 08:37张利军
古代文明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张利军

关键词:西周;五服制;国家形态;国家治理

先秦时期国家的君主将一切臣属地区和大小族群,按照向国家尽“服”的不同标准,加以分类管理,从而使这些臣属地区和族群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亦可以说先秦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贯彻落实服制的方式,建构起国家结构形态,实现国家治理社会的功能。先秦时期服制形态大体有内外服和五服,服的内涵包括职、事与贡赋。西周五服制继承和发展了虞夏商的服制,且其服制形态最具典型性,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对丰富,可以作为重要案例对先秦时期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等问题进行剖析。

关于西周的服制形态问题,古代文献记述有五服说、六服说和九服说。如《国语·周语上》载周代五服为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宾服”、“要服”、“荒服”。《逸周书·王会》载会盟之诸侯、方国,“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1应侯、曹叔、伯舅、中舅,为同姓与异姓姻亲诸侯,相当于《周语上》的侯服诸侯,与比(宾)服、1要服、荒服并列,加之甸服,亦为五服。《周礼》则将王畿与服分开,如《周礼·夏官·职方氏》则载王畿之外有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蕃服。《周礼·夏官·大司马》与此近同,仅将服换成畿,即以邦畿之外又有九畿的区划。《周礼·秋官·大行人》则载邦畿之外有六服及蕃国: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蕃国。以上文献所载,《国语·周语上》、《逸周书·王会》较为可信,而《周礼》所载很可能是将殷周诸侯侯、田、男、卫等称谓与服名糅合在一起,构建出来的服制系统。外服或诸侯的称谓与服名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区分开来,这应是我们探讨相关问题的前提。

古代经学家或囿于经典的权威,对文献所记周代服制的可靠性少有质疑。直至1932年郭沫若的《金文丛考》出版,其中的《金文所无考》方指出畿服之分是春秋时人的纸上规划,古代并没有这种制度。畿服的名号本于《尚书》诸篇及金文中对殷商诸侯的异称,并非地域之区划。21934年王树民发表《畿服说成变考》一文,指出畿服说出于战国时人的政治设想。3这两位先生区分了诸侯名号与服名,但也基本否定了服制存在。20世纪40年代,束世澂作《畿服辨》,以甲骨文、金文考察记载畿服说的传世文献,认为殷周时期确有畿服制度,但只有侯服、甸服,侯服在外,甸服在内。4是后,顾颉刚的《浪口村随笔·畿服》认为畿服制中的甸服、侯服、要服为古代所实有,宾服、荒服乃文家从侯服、要服中析出。5这两说肯定服制存在,但对其存在形态有不同认识,前者以为殷周一体,且将诸侯称谓与服名混同了。后者否定《国语·周语上》所载“宾服”、“荒服”的存在性。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大体肯定周代确曾存在服制,对周代服制形态主要有内外服制6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7两说。实际上这两说并不互相排斥,8西周初年可能经历了由继承商代内外服制方式到重新建构五服制的转变,9这或许较为符合周初历史发展实际。周初周武王时期曾继承商代内外服制度形式,至周成王、周公时期经东征、北伐、南征开疆拓土,内外服体制已不能容纳新开拓的疆土和征服的方国族群,周公、周成王对内外服制度加以改革,重构国家结构形态为五服制。西周五服制在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形态,学界已有不少成果探讨周代国家形态问题,1但尚未有对西周五服制的建构问题做出正面论证。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结合,对西周五服制国家形态的建构及其反映的国家治理问题做出初步探讨。

一、册命朝臣与奠置邦君建立甸服

《国语·周语上》载祭公谋父谏周穆王征犬戎时谈到先王制度“邦内甸服”,应是指周邦内设有甸服,而不能认为周邦等同于甸服。2周邦即京师王畿,在西周金文中称“内国”(《殷周金文集成》3 5419)。关于周代甸服如何建立,目前学界尚未有明确的论述。裘锡圭在探讨殷墟卜辞中的“奠”问题时,指出《国语》所载周代甸服“属于王的被奠者,当然都是奠于王所控制的地区,也就是约略相当于后世所谓王畿的地区之内的。所以‘甸服、‘畿甸的‘甸这个词,其语源很可能就是上文所讨论的、见于卜辞和金文的‘奠。”4裘先生的研究对于认识周代甸服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也可以说周人继承和发展了商代奠置被征服异族于商王直接控制地区的做法,奠置一部分臣服的异姓族氏于周邦之内,成为甸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政治构成方面言,《尚书·康诰》载参与成周会盟的政治势力有“侯、甸(田)、男、邦、采、卫”,5据令方彝铭文“诸侯:侯、田、男”(《集成》9901)知侯、田、男称谓属于诸侯系统,邦、采、卫或为甸服内的政治势力。甸服内的政治势力包括周王朝册命邦内朝臣和奠置姬姓族邦以及被征服的异姓族邦。甸服的建立还与古代邑制结构有关,《国语·周语上》云:“邦内甸服”,韦昭注:“邦内,谓天子畿内千里之地。京邑在其中央。”6就都邑制度而言,西周甸服的结构,应是以宗周王都与成周为两个政治中心,王邑之外围一定范围内为甸服区域。甸服内应设有行政机构和长官,协调大小宗族和邦君关系及管理王畿地区事务,但目前所见材料尚未发现王畿内的最高行政长官。7

周成王在周公、召公、师尚父等辅佐下,平定武庚叛乱,征服淮夷,天下既定,班师回到丰京之后,对功臣、将领加以赏赐,册命官职,是建构甸服的重要举措之一。《尚书·立政》谓“立政:立事、准人、牧夫8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1主要是周王的枢密官、近臣、执行政务官、处理诸侯国事务官、处理边疆事务官五类。2周公总结的“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3 以及遵循文王以来任用“有德”的立官长原则,任用职官的范围不限于周多士,还有殷多士、多方之士。周成王遵循此原则,在文王、武王时期五类官长设置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起以王朝卿士总领卿事寮的中央官署,又逐漸形成了卿士寮和太史寮为首的两大中央官署。4卿士寮、太史寮的最高长官一般由贵族某公担任,被称为王官伯。5周成王册命王朝各级行政长官时,继承周武王赏赐有功大臣以一定数量的里及里中居民作为采邑的措施,6将王畿内的土地及族众授予被任命者,作为他们为周王朝服务的经济基础,以及他们所在宗族的生产、生活资料。宗族长在王朝世袭任职,并世袭领有此采邑,以官庇其族。7以《大盂鼎》所载周康王对贵族盂的册命为例,可得较好的证明:

王若曰:“今我唯即井(型)?(禀)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今余唯令汝盂召(绍)荣,敬雍德巠(经),敏朝夕入讕(谏),享奔走,畏天畏(威)。”王曰:“而令汝盂井(型)乃嗣祖南公。”王曰:“盂,廼召夹死司戎,敏誎罚讼,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雩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易(赐)汝鬯一卣、冂(裳)、衣、巿、舄、车、马,易(赐)乃祖南公旂,用狩,易(赐)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赐)尸(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域迁自厥土。”王曰:“盂,若敬乃正(政),勿灋(废)朕令。”(《集成》2837)

周康王秉承文王之德,效法文王册命朝臣,册命盂佐助荣管理诸戎之事。小盂鼎铭文述盂告伐鬼方之事,是其司戎的明证。周康王告诫盂要敬和德经,朝夕进谏服王事,乃命令盂效法其祖南公。周康王所称的“先王”当指周成王,周康王仿效周成王时期册命朝臣授民授疆土的做法,而对贵族盂册命时,赏赐鬯酒、服饰、车马仪仗等物,以及其先祖南公之旗,用狩,并赐予盂邦长官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五十九夫;臣服周王朝的夷人长官十三伯,夷人族众人鬲一千零五十夫,所赐族众即刻迁往盂土。此册命未标明盂之土,因铭文已言“汝妹晨有大服”,盂早有大的职事,即盂早被任命王朝职事,当已有邦土(采邑)。大盂鼎于清道光年间出土于郿县礼邨沟岸中,8或大体可判断盂邦在今陕西郿县礼村,应属于畿内贵族采邑性质。

西周早期铜器遣卣、遣尊铭文载周王赐遣为采地(《集成》5402、5992),中方鼎铭文记录周王贶畀中?土作为采地(《集成》2785)。静方鼎铭文载周王命静“俾汝司在曾、鄂师。”并赐静“鬯、旂、巿、采?”(《铭图》902461),召圜器铭文载召初入仕途,服事周王, 而被周王赏赐毕地五十里(《集成》10360)。西周中期永盂铭文载周王赏赐给师永洛河流域的田地及原属于师俗父的田地(《永盂》,《集成》10322);卯簋铭文载卯受赐四处不同地点的土地(《卯簋》,《集成》4327);大克鼎铭文载周王赏赐给克分布在七处地方的田地,其中有些原属于强宗大族井氏(《大克鼎》,《集成》2836)。在西周晚期金文中赏赐官员土地的情况锐减且土地面积很小,如敔簋铭文载敔抵御南淮夷有功,得到周王赏赐两个不同地点的土地共一百田(《敔簋》,《集成》4323)。不簋铭文载不击败猃狁后,周王赏赐他十田(《不簋》,《集成》4328)。大簋盖铭文载周王将一位官员领有的土地改赐给官员大(《大簋盖》,《集成》4298)。以上数例反映,自周成王以后周王朝册命王朝官员并授予采地、人众情况普遍存在,册命朝臣而赐采地、赐民可能已经成为周代甸服的基本制度。

甸服内还册封邦君,即学者所说的内诸侯或畿内诸侯。如西周中期五祀卫鼎铭文中的“邦君厉”(《集成》2832),豆闭簋铭文中豆闭受周王命接替其祖考事之一“司艅邦君司马”(《集成》4276),豆闭被周王任命掌管艅邦君司马之职。义盉盖铭文载“王在鲁,会即邦君、诸侯正、有司大射”(《集成》9453)将邦君、诸侯之官长与周王的官长(有司)并列,说明周王于邦君、诸侯都设有官长,邦君、诸侯、王朝有司是三种不同的政治力量。以上所举提及邦君的器物,五祀卫鼎出土于岐山县董家村西周窖藏,豆闭簋传出西安,义盉盖出于长安县沣西大源村M304,俱在王畿范围之内,这几位邦君应居于甸服之内。清华简《系年》第二章载“幽王起师,回(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1“邦君、诸正”及“邦君、诸侯”对称,亦表明邦君、诸正、诸侯是不同的政治势力,并且居于王都地区的是邦君与诸正,故有立王之事。诸正是对居于邦内王朝各级职官的称谓,邦君则应指畿内臣服的族邦首领。除上举的邦君厉、艅邦君,西周金文所见可能是甸服内异族邦君的,如“郑姜伯”(《郑姜伯鼎》,《集成》2467),?伯(《公贸鼎》,《集成》2719),伯(《集成》507、895),《集成》908“伯作井姬用甗”,表明伯与姬姓的井氏有婚媾关系,宝鸡伯墓地的发现证实王畿内臣服于周的异姓邦君的存在。此外还存在姬姓的邦君,如夨邦,西周金文中有夨王、夨伯、夨仲、夨叔,夨王为西周早期夨邦国君之称,1974年出土于陕西宝鸡贾村公社上官村的夨王簋盖铭文“夨王作郑姜尊簋”(《集成》3871),郑姜应为其夫人。郑姜可能出自郑姜族氏,其首领称“郑姜伯”,畿内郑地的姜伯族邦与夨王邦联姻。夨伯(《集成》871、西周早期夨伯鬲《集成》514-515),夨伯鬲于1981年出土陕西省宝鸡市纸坊头西周墓M1。夨仲见于陕西陇县曹家湾南坡6号西周墓夨仲戈(《集成》10889),夨叔见于1984年陕西岐山县青化乡丁童村出土的夨叔簋(《铭图》04231),近年湖北枣阳郭家庙墓地出土的西周晚期夨叔铜匜(M43:2)载:“夨叔父媵孟姬元女匜盘”。2夨叔为其元女孟姬作媵器,表明夨为姬姓。3伯、仲、叔为排行,夨伯、夨仲、夨叔各有居地,应是夨邦三个宗族分支,夨伯作为大宗,为畿内夨邦君。

诸上所举事例表明,周成王一方面采取册命王朝各级行政长官并赐采邑、人众,另一方面迁徙被征服异姓族邦奠置于周邦内,册命其首领为邦君,册封部分可能先周时期已经存在的姬姓族氏首领为邦君,如夨王等。在邦内周王通过册命朝臣赐采与奠置旧有姬姓族氏和征服的异族等方式逐渐构建起甸服。

关于甸服职责,《国语·周语上》载“邦内甸服,甸服者祭”,韦昭注:“供日祭也。此采地之君,其见无数。”1采地之君包括周王朝册命的朝臣和邦君,有供献其采邑所产,助祭于周王朝祭礼的职责,还要服王朝政事,如西周金文所见职与事,西周早期《班簋》:“唯八月初吉,在宗周,甲戌,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屏王位,作四方极,秉繁、蜀、巢令”(《集成》4341)。西周中期《吕服余盘》:“王曰:服余,令汝更乃祖考事,胥備仲司六师服”(《集成》10169)。西周晚期《番生簋》:“丕显皇祖考,穆穆克哲厥德,严在上,广启厥孙子于下,于大服,番生(甥)不敢弗帅型皇祖考丕丕元德,用申(固)2大令,屏王位,虔夙夜尃求不潜德,用谏四方,柔远能迩,王令缵司公族、卿事、太史寮”(《集成》4326)。新見清华简《摄命》是周王册命伯摄的册命文书,记述王册命伯摄的职事,第3简:“摄,今余既明命女(汝)曰:肇出内(纳)朕命”,第8简:“乃事亡他,汝唯言之司。唯言乃事,我非易。”3周王册命伯摄的职事“司言”,可能与《尚书·舜典》载舜命龙“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接近,伪孔传:“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4另外,西周册命赏赐金文习见“用事”一词,多用于册命赏赐之后,即因王之册命赏赐而用事于王朝,也即服王事、践行王事之意。

邦君可能以朝觐周王,参与周王朝举行的礼仪,在礼仪中服务,表达对周王朝的臣服。《义盉盖》载:“唯十又一月,既生霸甲申,王在鲁,会即邦君、诸侯正、有司大射,义蔑历眔于王,逨义易(赐)贝十朋,对扬王休,用作宝尊盉,子子孙孙其永宝。”(《集成》9453)周王在鲁地会合邦君、诸侯、王朝职官举行大射礼,按照《礼记·射义》及《说文》释“侯”,王举行的大射礼政治意义在于镇抚天下四方,是检核臣子尽服和臣服的重要王朝典礼。《静簋》载周王于六月命静司射学宫,教授贵族子弟射箭,八月王与吴来、吕犅会豳师、邦君射于大池(《集成》4273)。邦君参与周王举行的竞射礼仪,表达对周王朝的臣事。

近几十年在陕西周原、丰镐都城、河南洛阳等地及其周边的王畿范围发现大量分属不同宗族的周代聚落遗址、墓葬群、宫殿遗址、窖藏青铜器、手工业作坊遗址等,说明在这3个地区有着丰富的西周采邑类聚落。证实西周王朝是通过册命各级行政长官、建立邦君,并赏赐采邑的方式建立甸服。周王通过检核甸服内的臣子履职、践行王事等方式,实现对王畿地区社会的治理。

二、分封诸侯制度与侯服、宾服的建构

关于西周分封诸侯问题,学界相关研究成果颇多,以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任伟《西周封国考疑》为代表性成果。近年随着周代诸侯国遗址的持续发现,西周封国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5周成王时期通过平定武庚叛乱,东征淮夷,南征、北伐解决了周王室内部的王位纷争,粉碎殷遗叛周复国的图谋,首创宗法制与分封制来重构国家形态,使社会秩序重归稳定。周王朝根据战略需要,通过宗法分封形式建立地方诸侯国。可能是由于诸侯来源与担负的职责不同,周王朝将他们区分为侯服与宾服诸侯。

关于侯服诸侯的封建,近年新出材料提供了不少新认识。如清华简《系年》第四章第17-18简云:“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方(旁)埶(设)出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卫叔封于庚(康)丘,以侯殷之余民。”1周公追念夏商亡国的原因,见于《尚书·召诰》载周公言“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2周公、周成王用德祈天长命的具体措施之一,是从兄弟子侄之中“选建明德”者册命为侯服诸侯,拱卫周邦。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谏周襄王以狄师伐郑,言“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扞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3周代册命诸侯是通过“制礼作乐”的形式,对夏商以来外服制度进行改革。周公制礼借鉴殷商外服制形式,而对其内涵进行了变革。周王通过册命礼仪广置姬姓支子为小宗,授予小宗宗子土地、职官、百工、族众等,建构起众多诸侯小宗,这些诸侯小宗多以“侯”为称号,遂形成侯服诸侯体系。

按照“选建明德”、“广置宗子”的原则,整个周代所分封侯服诸侯以姬姓居多。4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言“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5这些姬姓诸侯分别为周文王的子辈、周武王的子辈、周公的子辈,“姬姓所封诸国,多在古黄土层,或冲积地带,就当时农业生产而论,是最好或较好之土地。”6周初所封侯服诸侯除姬姓外,还有与姬姓联姻的异姓,如开国功臣师尚父封于齐。侯服封国地望多在今关中地区和黄河中下游一带,占据了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形成了周王朝统治的政治经济核心区域。

周代诸侯的分封并非同时,而是延续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如郑国始封晚至周宣王时期。侯服诸侯君长称谓主要是侯,称伯者如郑伯或因始封时处于邦内之故,他们的共有职责是藩屏周邦。如燕侯镇守东北部边疆,统辖六大异族。山西的晋侯与迁封于河北邢台的邢侯,镇守中北部疆土,防范荒服戎狄。山东的齐国、鲁国与从虞迁封于东土的宜地的宜侯,巩固周初开拓的东土。7近年发现的湖北叶家山曾侯据守南土,是周王朝经营淮夷荆蛮要服的重要据点。此外,据《国语·周语上》“邦外侯服”,“侯服者祀”,韦昭注:“邦外,邦畿之外也。方五百里之地谓之侯服。侯服,侯圻也。言诸侯之近者,岁一来见也。”“贡月祀也。尧舜及周,侯服皆岁见也。”8据此侯服诸侯还有每年朝觐周王之职责,并且献纳祭祀之物。

《国语·周语上》祭公谋父所述先王之制“五服”时,说“侯、卫宾服”,韦昭注:“谓之宾服,常以服贡宾见于王也。”9宾是相对姬周族而言的臣服异族,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皇武子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10此侯、卫很可能是《尚书·酒诰》所述商代外服侯、田、男、卫、邦伯之省称。周王朝可能是对夏商后裔以及夏商以来一直延续的异姓族邦进行册封,建立了宾服。如《史记·周本纪》载周武王克商之后,“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1近年新见周代诸侯国青铜器及考古遗址,为认识西周封建的宾服诸侯提供了新素材(见后文表一)。

这些受封的异姓诸侯,其称谓大致有侯、男、伯三种,大概是因为符合拥护周王朝“明德”标准,对于姬姓来说是客,故被纳入到宾服当中进行管理。周王朝有意识地扩展姬姓与异姓诸侯之间的联姻,诸异姓诸侯通过联姻的方式巩固其在周王朝的权势地位,于是更多的异姓诸侯也纳入“封建亲戚”的行列,作为周王朝的“藩屏”。如春秋时人称“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是皆能內利亲亲者也。”2侯服与宾服最初可能有所差别,但随着历史的演进,越来越多的宾服诸侯与姬姓贵族联姻,成为了周王朝的藩屏。宾服诸侯除藩卫周邦职责外,《国语·周语上》载“宾服者享”,还以“服贡”宾见于王,所谓“服贡”,当是服与贡,韦昭谓:“供时享也。享,献也。”“其见也,必以所贡助祭于庙”,3则宾服诸侯于藩卫周邦之外,朝觐王并助祭亦是其职与事,献助祭之物品谓之贡。

周王朝建立侯服、宾服诸侯主要围绕成周地区为中心,宗周周边亦应有封建诸侯藩屏,如杨侯(《四十二年逨鼎》,《铭图》02501、02502)、泾伯(甘肃灵台白草坡墓地M1)、伯(甘肃灵台白草坡墓地M2),以及最近在宁夏固原发现诸侯级别的墓地和城邑,4证明了此点。从册命诸侯的金文、清华简《封许之命》以及《尚书·康诰》《酒诰》《梓材》,《左传》定公四年等传世文献看,周王朝以王命方式建立诸侯,晁福林指出此“命”有两层含义:一是它表示周王朝对诸侯的任命,并且今后诸侯依然要随时接受周王朝的命令;一是它表示诸侯受周王朝之命以后而有了合法权力,从而也是这些受命的诸侯的特殊身份地位的标识。各国诸侯对于自己所属的卿大夫进行再分封的时候,也依此模式而赐“命”。5至西周中期以后,在中原与周边区域的广袤土地上,姬姓诸侯与异姓诸侯交错并列其中。这种情况持续到西周晚期,如周幽王时期的周太史史伯曾概述成周附近侯服、宾服诸侯与要服、荒服方国分布情况:“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隨、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6成周东西以姬姓侯服诸侯为主,南北则异姓诸侯居多。

据《左传》定公四年子鱼语、周康王时期的《宜侯夨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封许之命》,周王朝分赐给诸侯最重要的是礼器、土地和族众,按照血缘亲疏、所赐土地、民众的多寡形成了大小不等的诸侯。故分封不仅确立了周王与诸侯在政治上的君臣关系,也确立了经济关系,即诸侯封国的大小是其向周王朝纳贡赋的标准之一,分封诸侯授予封土的大小和享有礼仪的多寡,又可能确定了诸侯间的等差秩序。7周初建立侯服、宾服诸侯即命以职事,规定了他们的“服”。以分封卫为例,《尚书·康诰》载周公告诫康叔“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8即是说康叔的服有三事:弘王应保殷民,一事也;助王宅天命,二事也;助王作新民,三事也。9以册命康叔之例推知,周王朝册命其他诸侯时,亦当有此三事。

三、成周会盟与西周国家形态的形成

日本学者松井嘉德“论述了奠等地、内服之地、外服之地各自以周王为中心而呈同心圆的构造模式。王朝的领域由这三个等级构成”,1认为周王朝是由以周王为中心,外围分别是王都之地、内服之地、外服之地的三级结构构成。最近王震中提出周代为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即“由位于被后世称之为王畿之地的周邦(周王国)与各地的诸侯国所构成。”2但这并非周代国家结构的完整表达,周王朝周边的蛮夷戎狄等多方势力经过周初的征伐,都已臣服于周,并且尽朝王纳贡的义务,亦成为周代国家的组成部分,这是内外服系统无法囊括的。故周王朝继承和发展了夏商两代服制内涵中的朝贡,将朝贡融入到五服制之中,即将周初的外服诸侯与臣服周的方国编制到朝贡体系之中。葛志毅早已指出周代朝贡服制的建立,与经营洛邑有直接关系。3周成王、周公、召公继承周武王事业作大邑于天下之中,《尚书大传》称周公开始营建洛邑在其摄政的第五年,《尚书·康诰》、《召诰》、《洛诰》记载周公摄政的第七年,完成营建新邑的最后工程。

在洛邑建成时,周公邀请周成王率领朝臣来新邑,诸侯、方国陆续来到洛邑朝觐周成王,效事于周。据《尚书·召诰》所载周公始作新邑当从召公奭卜宅和定方位算起,即太保召公奭来到洛时,已有诸侯陆续到来,所以才有召公奭命庶殷侯、甸(田)、男攻位之事。《洛诰》最后纪时语“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周公大保文武受命七年,当指自周武王克商实现受天命,二年周武王去世,成王即位,《何尊》所述周成王五年迁居于成周即周公保文武受命的第七年。成周朝觐会同的典礼见载于《逸周书·王会》,5《周书序》云:“周室既宁,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欲垂法厥世,作《王会》。”朱右曾云:“职,职贡也。”1“垂法厥世”即以此次朝会的诸侯、方国所献职贡作为周代的制度确定下来,后世遵照执行。此会盟确定的朝贡制具体形态可能即是《国语·周语上》祭公谋父所说先王之“五服”制。《国语·周语上》云:“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2“先王之制”当指周成王时期确定的朝贡服制。3这则材料中“服”包含职、事和贡三层含义。4“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是周成王时期确定的朝贡服制的服名,与商代和周初“侯、田、男、卫、邦伯”为外服名号是不同的。要之,五类服反映了西周王朝对朝臣宗族与邦君、地方诸侯、方国的不同治理方法,即将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臣子分门别类纳入到周王朝的朝贡体系之中,使其更好地为周王朝服务。五服制具体内容是:邦内的宗族、邦君为甸服,向周王朝履行每日助祭祀的义务。邦外且为周王朝按照宗法关系分封的诸侯属于侯服,起到藩屏周邦的作用,向周王朝履行每月献纳祭品助祭的义务。侯、卫是臣服于周的夏商外服侯、田、男、卫、邦伯的省称,属于宾服,向周王朝履行四时以服贡宾见的义务。关于要服与荒服的区分,蒙文通谓:“东南只有要服而无荒服,西北只有荒服而無要服。这个说法就当时四裔民族来考察,是合适的。周秦以来西北是游牧之族,是行国,故说他是恍惚不定,是荒服;而东南则是农耕之族,可以要约羁縻,是要服。”5经周成王周公东征与南征,使南部、东部的蛮夷方国臣服,并被纳入要服,向周王朝履行每年来朝贡的义务。迫于召公奭北征的影响,西部、北部的戎狄亦臣服于周王朝,被纳入荒服,向周王朝履行朝见嗣王及即位来朝贡的义务。按照五服制规定朝臣与邦君、诸侯、方国纳入到五服之中,所尽职责皆与周代国家祭祀密切相关,6诸侯与方国朝王而参与国家祭祀,使得诸侯与方国成为周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成王成周会盟天下四方诸侯、方国还确立了保障服制落实的措施,《国语·周语上》载:“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7若邦内宗族不尽甸服,那么周王先修志意自责。邦外诸侯不尽侯服,周王朝就修改对其号令。侯、卫诸侯不尽宾服,周王朝就修改管理他们的典法。蛮夷方国不纳贡,周王朝先修对他们尊卑职贡的名号。戎、狄方国不执行荒服,周王朝则修文德使之归服。若周王朝如是做了之后,诸侯、边远方国仍不履行职责,那么周王朝将采取刑、伐、征、让(言语谴责)、告(通告天下)等措施对不尽服的诸侯、方国加以制裁。成周会盟建构以周王所在的王都之地为中心,其外是甸服之地,侯服、宾服之地,要服、荒服等几个区域构成的国家结构形态。

王晖以金文证明西周时期确实存在要服,以及蛮夷要服向周王朝提供职贡的具体内容,如蚕丝与丝织品,禾谷粮食以及苞茅、铜锡等特产,还有做事和服兵役,服从物品交换的管理及纳税职责。1周宣王谓“淮夷旧我帛畮臣”(《师寰簋》,《集成》4313)、“王令甲政司成周四方责(積),至于南淮夷,淮夷旧我帛畮(贿)人,毋敢不出其帛、其责(積)、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则即井(刑)撲伐。”(《兮甲盘》,《集成》10174)当东夷南夷与周王朝关系融洽尽服时,周王朝视其为臣服于己的族邦,其首领被周王朝称为夷伯(《作册瞏卣》,《铭图》13320;《作册瞏尊》,《铭图》11788),受到周王朝的礼遇與安抚。当东夷南夷与周王朝关系紧张甚或发生战争时,周王朝称南夷东夷为“服子”。如周厉王《胡钟》载“王肈遹省文武堇(觐)疆土,南国服孳(子)敢臽(陷)处我土,王敦伐其至,撲伐厥都,服孳(子)廼遣间来逆昭王,南夷、东夷俱见二十又六邦。”(《集成》260)晋侯苏编钟载周厉王亲遹省东国南国,王师与晋侯苏指挥的军队配合击败夙夷和入侵的南夷族邦(《铭图》15298-15313)。经过周厉王的征服,东夷南夷再次臣服纳贡。

荆蛮亦为要服,《史记·楚世家》称荆楚臣事文王武王,周成王时期“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2周成王为岐阳之盟,楚子前来朝觐并在会盟礼仪中尽服,《国语·晋语八》载:“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3据《左传》僖公四年载楚国的贡物是“包茅”,或与此置茅蕝有关,应属于祼礼的准备工作。周原甲骨有“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H11:83),“楚伯乞今秋来即于王,其则”(H11:14),“其微、楚;厥燎,师氏舟燎。”(H11:4)4这三条卜辞似与岐阳之盟有关,周王关心楚子是否来朝觐,以及其所尽守燎的王事。直至昭王时期荆楚叛周,如“过伯从王伐反(叛)荆”(《集成》3907)。周昭王两度讨伐荆楚,似有所获,如《集成》3732“真从王戍(伐)荆,孚,用作饙簋。”《集成》3950“唯九月,叔从王、员征楚荆,在成周,作宝簋。”《集成》3976“驭从王南征,伐楚荆,有得,用作父戊宝尊彝。吴”。西周中后期的史家对昭王伐荆楚颇为赞赏,如史墙盘载:“弘鲁昭王,广能荆楚,唯寏南行”(《集成》10175),逨盘载逨自述其“皇高祖惠仲盠父,致和于政,有成于猷,用合昭王、穆王,盜政四方,扑伐楚荆”(《铭图》14543),至春秋中期仍视楚荆为周王朝要服诸侯,如子犯编钟载:“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搏伐楚荆,孔休大功,楚荆丧厥师,灭厥太子。子犯宕(佑)晋公燮,诸侯得朝,王克奠王位。”(《铭图》15200-15203)荆楚朝贡之事见于西周金文,如《九年卫鼎》“唯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王在周驹宫,各庙。眉敖者膚卓事见于王。”(《集成》2831)《乖伯簋》“唯王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敖,益公至告。二月,眉敖至见,献帛。己未,王命仲侄归(馈)乖伯狐裘。王若曰:乖伯,朕丕显祖文王武王,膺受大命,乃祖克弼先王,異(翼)自它邦,有当于大命,我亦弗深享邦,易女(汝)狐裘。”(《集成》4331)眉敖,与《史记·楚世家》所述楚国未为王时的君长称号相合,眉敖应为荆蛮族氏的君长。周王命朝中重臣益公于九月出使眉敖,益公完成使命,向周王汇报。次年二月眉敖至周,朝觐周王并献上贡物。己未日,王命仲转赐乖伯狐裘。要服内臣服于周王朝者虽通称蛮夷,但其具体邦国的君长皆称“伯”,其主要职责是向周王朝每年朝贡,所献贡物大体为各地特产。在朝觐期间接受周王命令,在周王朝举行的典礼中服事,以表达对周王朝的臣服。

周初荒服的存在主要依赖于前引《国语·周语上》祭公之语,乃周成王时期确立的制度。西周早期《簋》载驭戎进犯楷,楷侯臣搏戎(《铭图》05179),周康王时期的《臣谏簋》载山西北部的戎进犯軝侯,邢侯搏戎(《集成》4237),说明荒服是不稳定的。周穆王讨伐荒服犬戎的目的是加强对西北部的经营,试图以宾服来管理戎狄,并以强兵征服手段欲达到制服戎狄诸族,结果只是迁移部分戎族到大原,任命戎生的祖先宪公“用建于兹外土,遹司蛮戎,用扞不廷方”(《戎生钟》,《铭图》15240)。此后荒服不至,意味着周王朝对部分戎狄诸族失去了管控。当荒服方国不朝王,周王朝则派兵征讨,迫使其尽服,如西周中期的霸伯盘铭文载霸伯搏戎之事,1以及《古本竹书纪年》载“(周)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2至西周晚期的厉宣时期,荒服方国不断进犯周邦,厉王、宣王更是以征服戎狄彰显王权,见于《多友鼎》(《集成》2835)、《不簋》(《集成》4328)、《虢季子伯盘》(《集成》10173)、《四十二年逨鼎》(《铭图》02501、02502)等器铭。甘肃庆阳市文物普查小组于2009年5月在合水县何家畔乡何家畔村东南平原地带发现一处西周晚期墓葬,该墓出土的一件铜鼎内壁铸有铭文60字,载:“唯王三月初吉辛丑,伯硕父作尊鼎,用道用行,用孝用享于卿事辟王、庶弟元兄,我用与司赤戎、驭方。伯硕父、申姜其受万福无疆,蔑天子光,其子子孙孙永宝用。”(《铭图》02438)“驭方”见于《不簋》“驭方猃狁广伐西俞”(《集成》4328),《簋》“驭戎大出于楷”(《铭图》05179),据这两处驭戎与猃狁并提,应是指西北猃狁之类的戎。西周晚期伯硕父参与治理戎狄事务,当出于周王之任命。《国语·楚语上》载春秋时期楚庄王大夫士亹言:“若民烦,可教训。蛮、夷、戎、狄,其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也。”3荒服不服从周王朝久矣,盖因不能被周王朝用也。

综上,在西周五服制的国家结构形态中,周王直接控驭的甸服区域相对来说较为稳定,侯服、宾服诸侯大体听从周王号令,践行王事。要服方国在周王朝实力强大时,来朝来献职贡表达臣服;周王朝势力衰落时,要服方国不朝不献甚至侵伐内国,成为西周时期较为强大的对手。然西周后期王朝对要服的征服与控制,使得至于春秋时期要服方国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戎狄荒服在西周前期较好地臣服于周王朝,但于西周晚期王朝政治动荡时期,成为王朝的劲敌,不断向周邦劫掠。西周晚期,西周王朝在与要服、荒服方国的战斗中逐渐衰落下去,并最终走向了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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