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宝
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在产品权利要求中采用参数限定的情形越来越多。无论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还是在专利侵权程序中,与采用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有关的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当然也是难点。
何为参数?所谓参数一般是指一些具有特性的值,其可以是能直接测量的性能值或分布情况(如熔点、强度、膨胀系数、透射率、组分分布、杂质分布等),也可以是以公式形式表示的几个变量的数学组合①European Patent Offi ce,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 ce [M],November 2019:Part F-Chapter IV-21-23.。参数一般可分为常用参数和自定义参数。所谓的常用参数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参数、本领域通用参数、通过文献记载或实践使用而含义确定的参数等;自定义参数是指现有技术中几乎没有使用,由专利申请人或发明人自己定义的参数,有时可以根据组分含量、结构特征、已知性能参数等通过公式计算确定。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 节的规定,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物理或化学参数表征,但使用参数表征时,所使用的参数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或通过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可以清楚而可靠地加以确定的。
同时,在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3 节中对参数限定作了进一步规定: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特征不能清楚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允许进一步采用物理-化学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来表征,但参数必须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