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高 田 立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将检索到的期刊文献作为对比文件评述本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获取上述期刊文献的主要渠道是依托中国知网(CNKI)、万方、维普等互联网数据库。
由于期刊类文献公开的日期通常以“期”为单位,因此,对于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类文献的具体公开日期难以准确确定,通常只能推定到出版月份的最后一天,当上述推定的日期与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非常接近时,如何准确确定期刊类文献的公开日期就显得格外重要①李刚,论CNKI 非专利文献公开日期的确定[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1):102-105.。只有当期刊文献的公开日期早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时,才能构成现有技术。因此,申请人对期刊文献的公开日提出异议从而否定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资格的案例屡见不鲜。
某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8 年12 月8 日,其审查过程如下:
(1)审查员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一篇期刊文献,其在CNKI 数据库中记载的发表日期为“2018 年11 月15 日”,审查员将该发表日期视为公开日并进行截屏留存;
(2)申请人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时提供了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期刊延期出版证明,并印有编辑部公章,以证明该期刊文献的公开日实际为2019 年1 月20 日,即晚于该申请的申请日;
(3)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中针对申请人提供的延期证明文件回应:该文献发表在2018 年第11 期的目录页上明确记载了“出版日期2018 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