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夏虹
(昆明医科大学 科学技术处,云南 昆明 650504)
现代科学研究迅猛发展,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其蕴含的伦理挑战也逐渐引发公众关注。“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1]。加强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提前预判处理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是宏观且应然的趋势。在微观领域,作为高校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履行审查职责时,如何避免对科研人员造成过多的负担,提高申请受理与审查效率、有效节省科研人员的时间精力,则是具体管理与服务问题。运用行政负担理论对科研人员和高校管理部门的互动过程进行分析,将有助于审查过程中,降低医学伦理审查的行政负担,提升科研人员满意度。
目前,高校受理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的机构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一般挂靠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委员由学校及学科决定,包含一定比例的医学科学专家、院系领导和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医学伦理委员会议,对提交的医学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委员依照专业性进行独立判断,并投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查过程本身并不涉及行政互动。但是,召开审查会议之前,科研人员需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关于研究的系列材料,申请材料需要在“上会”前接受规范性审查,即“形式审查”,还需完成审查受理登记,在根据会议决定出具批件后,还需进行档案管理等,这些事务性工作一般由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处理,办公室是为伦理委员会提供审查事务管理和行政服务的支持部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