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伦
(广东医科大学人事处,广东 湛江524023)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岗位类型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大类,其中对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1]。1993年,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提出“职员”概念[2],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3]。尽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已走过30年的历程,并确立了顶层设计框架和整体改革思路,但是具体细致的执行办法仍在摸索和完善中。文章分析总结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为职员制的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管理岗位分为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与部级正职至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人员晋升空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级别的限制[4]。我国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分布在县和乡镇,行政级别属于科级及以下,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管理人员要在八、九级岗位上工作直至退休。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主要与其职务岗位挂钩[5],由于岗位晋升受限,因而薪酬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缓慢,影响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分别通过评聘职称、技术等级考评来实现岗位晋升和待遇提升[5],而管理人员要想得到晋升只能依靠职务升迁,缺乏独立顺畅的晋升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