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芳,姜早阳,刘燕红,苏丽娟
(1.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650031;2.云南省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云南 大理671000;3.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云南 玉溪653100)
公共基础设施不仅是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迈入第四次工业革命,实现重大经济变革的关键。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庞大,仅2019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2451亿元,且每年呈现递增趋势。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的“家底”,做好顶层规划,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政府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及其他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并未入账核算或未恰当核算。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解决核算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分类、初始入账价值等进一步进行了规定。事实上,由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存量规模巨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虽然准则制度和34号文已颁布实施两年多的时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会计主体确认不清、初始入账价值无法计量等各种问题,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为此,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在2021年末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