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敏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甘肃 兰州 730060)
“消防”即是防火和救火,目的为消除隐患,预防灾患,也就是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公示语是指公开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显示、警示、标志与其生活、生产、生命、生态、生业休戚相关的文字及图形信息[1]。消防类公示语词汇专业性强,句式相对简洁明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公示语文本图像形式,其语言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由于汉英两种语言的差异,在英译消防类公示语的过程中,务必要注意生态宏观环境和生态微观环境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原文进行局部或整体的调整,使其在本土和国际环境背景的语域中都能发挥其作用并适应生存。在国家标准GB/T 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中对安全保卫和消防类公示语只在第一部分通则中有17 条相关公示语,但在现实生态宏观环境中,在各种场合都有数量众多的消防类公示语。同时,国家标准强调合法性,也就是要符合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着重提及了党政机关名称、地名、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汉语拼音的合法性,但消防类公示语作为公共安全至关重要的公示语,在国家标准中鲜有推荐译写。
所谓“整合适应选择度”即译者产生译文时,在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等多维度的“选择性适应”和继而依次考虑到其他翻译生态环境因素的“适应性选择”程度总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