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娜
(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8)
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类水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以下简称水费),水价改革已历经30余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长期以来水价背离供水生产成本,未能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收费,较低的水价加之部分公益性工程的运行管理缺乏补贴来源,导致部分水管单位在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营方面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此外,在实际的价格运行中,相关法规政策对收费边界界定不够清晰,对拒缴拖缴的用水户缺乏有效的行政制约手段,相关水费的征收文件中缺乏明确的奖励和惩戒机制,造成用水主体缺乏自觉主动的节水意识。由此看来,要实现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良好发展,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
南京市1987年开征水利工程水费,期间经历多次政策调整。2001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水利工程水费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贯彻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规定,水价改革进入了历史新时期。目前,南京市现行水费政策执行2008年省物价局与省水利厅联合出台的《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通过修订完善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财务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取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非农业用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其中,农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