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琛琛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唐山 063004)
(1)2017 年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7.1 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了瘟疫等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社会性突发事件。
(2)2020 年1 月24 日,北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市政府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
(3)2020 年3 月3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55 号。
(4)2020 年2—3 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程进一步做好造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 之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按期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便丧失索赔的权利。2020 年2 月19 日,本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管制措施影响对我公司履行《北京地铁某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某合同段合同》造成的下述严重阻碍,本工程工期将产生延误,我公司也产生额外费用支出并遭受相关损失,且工期延误、额外费用支出和损失很可能进一步持续发生。因此,根据《北京地铁某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某合同段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七部分第31 条31.3 款31.3.3~31.3.5 条,我公司针对如下内容提出索赔意向:①对我公司疫情和管制措施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②我公司因疫情和管制措施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