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天象与《隋书·天文志》的执笔意图
——袁充相关史事辨析

2021-04-12 17:06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隋书天象大业

张 驰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0)

在魏晋隋唐时代君臣的思想世界中,天文一直就不是纯粹的“天”象,而是与“人”文有紧密的关联。在天人感应观念的指导下,天象异变,被认为是对君主的告诫,预示着人事的休戚,人君要修德以应之。如《汉书·艺文志》曰:“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1]隋代专司天文占候的机构为太史曹,隶属秘书省,长官为太史令,炀帝改为太史监。[2]《唐六典》对太史令的职掌记载曰:“所见征祥灾异,密封闻奏,漏泄有刑。”[3]由于关涉天人之际的神异力量,太史监的星占结果需要按时向皇帝汇报,并且严禁泄密,外界难窥究竟。而在后代修史时,由于无法对天象记载的真实性做出推算,不免对相关史事做出主观性的判断。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隋代的太史令袁充(544—618)。《隋书》关于袁充的记载说他“假托天文”、“变动星占”、“厚诬天道”([2],1612- 1613页),亦即将其视为“伪造”天象之人。当代学者黄一农也认为,“袁充伪造天象的次数似乎颇为可观,而伪造之迹亦颇明显”。[4]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炀帝(569—618)“自晓占候卜相,好为吴语;常夜置酒,仰视天文”[5],且又曾“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2],505页)。那么,无论《隋书》本传的指斥还是黄一农的批判,均无法解释一个问题,即如果袁充伪造天象上奏,如何能够骗过通晓天文星占的炀帝,且内廷另有一套天文占候机构,袁充又怎能使其上报结果与己一致?所以,袁充伪造天象事应非如本传记载那样简单。本文尝试做一探讨。

1 袁充上奏天象考察

《隋书》的记载中,说袁充“假托天文”。在当时的语境中,“假托”是何意?《陈书·虞寄传》载:

寄知宝应不可谏,虑祸及己,乃为居士服以拒绝之。常居东山寺,伪称脚疾,不复起。宝应以为假托,使烧寄所卧屋。[6]

上文言虞寄(510—579)“伪称”脚疾,陈宝应(?—564)以其脚疾为“假托”,可知“假托”为假装、伪装之意。再如北周武帝(543—578)杀宇文护(513—572)后,“阅其书记,武帝亲自临检,有假托符命,妄造异端者,皆致诛戮。”([2],1765页) “假托”与“妄造”并列,则意相近,为伪造。《隋书·艺术传》序中的“或假托神怪,荧惑民心”([2],1764页),应为假造、虚构之意。

此外,唐玄宗(685—762)开元三年(715)诏中的“比者白衣青发假托弥勒下生”[7],意为假装、假扮、假冒。天宝时期(741—756),有人“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7],5686页),为造假、假冒之意。宪宗(778—820)元和二年(807),“禁邮驿假托乘券”([7],988页),也为假造。据笔者统计,《隋书》及两《唐书》中“假托”共出现17次,其中约13处词义为“造伪”、“假造”、“假装”之类,其余有“依托”、“凭借”等意。基本可以认为,“假托”在隋唐时期大多有伪造、假造之意。《隋书》对袁充“假托天文”的评价,应是指其妄造、伪造天象,如黄一农所言,“袁充伪造天象的次数似乎颇为可观”。那么,袁充“伪造”天象一事,是否符合史实?

据《隋书·袁充传》记载,充仕南朝,陈灭后入隋,“性好道术,颇解占候”,因而为太史令。本传记载其第一次上奏星象异变事曰:

时上将废皇太子,正穷治东宫官属,充见上雅信符应,因希旨进曰:“比观玄象,皇太子当废。”上然之。([2],1610页)

在废勇立广一事中,袁充上言主废太子的天象,因而被史官诟病。关于此“玄象”,《隋书·天文志》曰:

二十年十月,太白昼见。占曰:“大臣强,为革政,为易王。”右仆射杨素,荧惑高祖及献后,劝废嫡立庶。其月乙丑,废皇太子勇为庶人。明年改元。皆阳失位及革政易王之验也。([2],612页)

即以开皇二十年(600)十月太白昼见为废杨勇(?—604)之兆。《高祖纪》将太白昼见系于十月三日(600年11月14日)。([2],45页) 太白即金星,正常情况下白天不可见;如果金星较亮,并且距太阳角度较大,白天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据计算,此日金星视星等为-4.51,日角距为43.7。[8],符合昼见条件。杨勇确在此星象发生6日后被废。但是,《天文志》并未记载此上奏的时间。《资治通鉴》载:

太史令袁充言于上曰:“臣观天文,皇太子当废。”上曰:“玄象久见,群臣不敢言耳。”([5],5684页)

《通鉴》将此事系于八月,并非太白昼见的十月三日,且文帝(541—604)回应言“玄象久见”,可知袁充上言的这条星象已经发生很久了,文帝早已得知。由此看来,袁充上奏之天象应非十月三日的太白昼见。

关于此事,《隋书·杨勇传》有条记载需要注意。在遭到晋王杨广及杨素(544—606)等人的进攻后,杨勇采取了一些应对举措:

勇颇知其谋,忧惧,计无所出。闻新丰人王辅贤能占候,召而问之。辅贤曰:“白虹贯东宫门,太白袭月,皇太子废退之象也。”以铜铁五兵造诸厌胜。又于后园之内作庶人村,屋宇卑陋,太子时于中寝息,布衣草褥,冀以当之。([2],1232页)

面对杨广的步步紧逼,杨勇似乎显得手足无措,只能求助卜人,欲图以厌胜手段取得胜利。王辅贤(生卒年不详)对杨勇上言的两条“皇太子废退之象”,其一是白虹贯东宫门,二是太白袭月。白虹属于大气现象,无法推算,后一星象则可加以计算。查距杨勇被废最近的一次太白袭月,在开皇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599年6月25日),月球将金星完全掩盖(1)本文利用Skymap、Stellarium两款天文软件计算,之后将结果与史料比对。,则知王辅贤所言此象确曾发生。检《开元占经》所录太白袭月的占辞,京房《易传》曰:“月与太白会宿,太子死。”《荆州占》曰:“月与太白聚合宿,其国立太子,期不出一年。”[9]太白袭月,确不利太子。开皇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的太白袭月,距离袁充上言“皇太子当废”一年余,符合文帝所言“玄象久见”。既然太白袭月确曾发生,则袁充上奏不利太子的天象应非捏造。

《隋书·袁充传》记载袁充第二次上奏天象曰:

其后荧惑守太微者数旬,于时缮治宫室,征役繁重,充上表称“陛下修德,荧惑退舍”。百僚毕贺。帝大喜,前后赏赐将万计。时军国多务,充候帝意欲有所为,便奏称天文见象,须有改作,以是取媚于上。([2],613页)

袁充上书中提到“荧惑守太微”。太微即太微垣,是三垣的上垣,在紫薇垣下的东北角,位北斗的南方,大抵相当于室女、狮子和后发等星座的一部分。太微有政府的意思,所以星名多用官名。[10]如《隋书·天文志》曰:“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诸侯府也。”([2],532页) 荧惑,即火星,又称赤星、罚星、执法等。“荧惑”两字本身有令人迷惑之意,如《逸周书》曰:“绩阳强力西征,重丘遗之美女,绩阳之君悦之,荧惑不治。”[11]在星占学上,荧惑常与战乱、疾病、饥饿等联系在一起。《史记·天官书》曰:“荧惑为勃乱,残贼、疾、丧、饥、兵”,“荧惑为孛,外则理兵,内则理政,故曰:‘虽有明天子,必视荧惑所在’”。[12]“守”指某星在某处由顺行(自西向东)转为逆行(自东向西)或由逆行转为顺行,并在此停留一段时间的现象。《开元占经》卷64《分野略例》载:“石氏曰:居之不去为守,甘氏曰:徘徊不去其度为守。《文耀钩》曰:留不去为守。”([9],612页) 荧惑犯、守太微是个不祥之兆。如郗萌(生卒年不详)曰:“荧惑犯太微,天下不安”。([9],132页) 《隋书·天文志》也载此次荧惑入太微,“炀帝大业元年六月甲子,荧惑入太微,占曰‘荧惑为贼,为乱入宫,宫中不安。’”([2],613页) 据计算,大业元年六月六日(605年6月27日),荧惑顺行,距太微西上将不足1度,可视为“犯”[13];六月十八日(7月9日),犯右执法。据此,袁充此次上言的天象并非捏造,只是他并没有直奏天象占辞,而是将荧惑退舍这种自然现象归功于炀帝的修德,确显谄媚。

炀帝大业后期,由于常年的肆意建设及频繁对外征伐,超过民力所能承受的极限,内乱频仍,突厥也不再顺从。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炀帝焦虑万分,“心不自安”。此时袁充“假托天文,上表陈嘉瑞,以媚于上”曰:

……谨按去年已来,玄象星瑞,毫厘无爽,谨录尤异,上天降祥、破突厥等状七事。

其一,去八月二十八日夜,大流星如斗,出王良北,正落突厥营,声如崩墙。其二,八月二十九日夜,复有大流星如斗,出羽林,向北流,正当北方。依占,频二夜流星坠贼所,贼必败散。其三,九月四日夜,频有两星大如斗,出北斗魁,向东北流。依占,北斗主杀伐,贼必败。其四,岁星主福德,频行京、都二处分野。依占,国家之福。其五,七月内,荧惑守羽林,九月七日已退舍。依占,不出三日,贼必败散。其六,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夜,有流星赤如火,从东北向西南,落贼帅卢明月营,破其橦车。其七,十二月十五日夜,通汉镇北有赤气亘北方,突厥将亡之应也。依勘《城录》,河南洛阳并当甲子,与乾元初九爻及上元甲子符合。此是福地,永无所虑。旋观往政,侧闻前古,彼则异时间出,今则一朝总萃。岂非天赞有道,助歼凶孽,方清九夷于东獩,沉五狄于北溟,告成岱岳,无为汾水。([2],1612- 1613页)

大业十二年(616),袁充上奏去年7件祥瑞,认为是突厥的威胁及内部民变终将平息之象。炀帝看到上疏后“大悦”,以充为秘书监,此后“帝每欲征讨,充皆预知之,乃假托星象,奖成帝意”。([2],1612- 1613页)

关于袁充上言大业十一年7条异象,黄一农指出:其中有4则为流星,1则为运气,此皆属事后无法查证之象;“七月内,荧惑守羽林,九月七日已退舍”的记载,“亦与实际天象不合,由此可见其用心”。[4]7条异象中,的确大部分为流星及大气现象,无法推知,但第4及第5条是可以推算的。第4条“岁星主福德,频行京、都二处分野”。岁星,即木星,为木精,位在东方,于时为春,于五常为仁,论占为福德,所以凡岁星所居之国,将有福,五谷丰昌,不可伐而可以伐人。[14]岁星每年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12年周天([12],1567页),古人用其纪年,因而名之。 “京、都”,即长安及东都洛阳。古人认为天上的区域对应着陆地诸国、州,十二次对应十二野。“分野”是将天空中的二十八宿与地上的十二州(次)对应起来认识的一种模式,进而成为官方天象预言的基本依据,其特点是对灾祸降临的地理区域和空间范围给予大致的确定。[15]据《晋书·天文志》,“自东井十六度至柳八度为鹑首”,“秦之分野,属雍州”;“自柳九度至张十六度为鹑火”,“周之分野,属三河”[16],则知所谓“京、都”二处分野,范围在从东井16度、鬼宿、柳宿、星宿,直到张16度之间。计算木星此时位置,大业九年七月(613年8月)入井宿,大业十二年闰五月(616年7月)离开张宿入翼宿,则木星确在长安、洛阳分野停留近三年。既然根据星占理论,岁星“所在之宿,国分大吉”[17],那么袁充“依占,国家之福”确实可以说得通。

第5条,“七月内,荧惑守羽林,九月七日已退舍。依占,不出三日,贼必败散”。前文提及黄一农认为此条“与天象不合”。羽林军星官共45星,三三而聚,散在营室的南方,属于二十八宿中的室宿,位于现代星座的宝瓶座。据计算,大业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615年8月21日),荧惑在羽林军东奎宿顺行转逆行,九月十一日(10月8日)在羽林军北逆行转顺行出。所以,上奏所言此条天象基本贴切。关于该象,《隋书·天文志》也说在七月,但占辞为“卫兵反”([2],614页)。由于荧惑为灾星,羽林军又为皇帝侍卫,因而荧惑守羽林确为凶象。查《开元占经》所载荧惑犯羽林占辞,也多主不吉。([9],386- 387页) 这条与上文荧惑犯太微事类似,袁充避重就轻,没有上奏凶象占辞,而是将凶象褪去,视为人君修德之应。但是,荧惑守羽林确曾发生,并非如黄一农所言与天象不合。黄文言“大业六年,天下盗贼四起。袁充为媚上而奏七则天象”,可知,其将袁充上奏的大业十二年误为六年。

上面对袁充上奏的天象中可计算的4条进行了分析:(1)开皇十九年五月太白袭月,确曾发生;(2)大业元年六月荧惑犯太微,也曾发生;(3)大业九年至十二年岁星行长安、洛阳分野,与计算结果相合;(4)大业十一年七月,荧惑守羽林,也基本准确。至于本传中所提到的流星及大气现象,现今无法推算,但并不能以此将之视为虚无。由此可知,袁充的上奏中并没有“假托天文”——伪造天象之实。但是,为何对他形成了这种评价?这便是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内容。

2 “影短日长”说与袁充恶评的形成

《隋书》关于袁充的记事中,除诸条天象上奏外,还有他宣传的“影短日长”说(以下简称“日长说”)。此说由张胄玄(生卒年不详)和袁充先后提出,并在与张宾(生卒年不详)、刘焯(544—610)的历争中占据上风。袁、张二人主张,隋兴之后,在洛阳的测影结果越来越短,这是由于太阳更靠近极点,白昼变长,接近唐尧时代,是大隋“上感乾元”的“圣王祖功”所致。([2],1161页) 文帝因之大悦,在朝堂谓百官曰:“景长之庆,天之佑也。今太子新立,当须改元,宜取日长之意以为年号”([5],5964页)。之后改元仁寿。黄赤交角在短期内变化较小,对影长的影响几乎不可测。有学者认为,影长测算结果差异很可能是地理因素造成,并非白昼真的变长,但张胄玄和袁充对此避而不谈,以迎合文帝的心态。[18]

历代对袁充所宣称“日长影短”之说基本持批判态度。上奏之初,文帝咨询天文学者庾季才(515—603)的看法,“会张胄玄历行,及袁充言日影长。上以问季才,季才因言充谬。”([2],1767页) 文帝大怒,将庾季才免职。后李淳风(602—670)在《隋书·天文志》评价曰:“案日徐疾盈缩无常,充等以为祥瑞,大为议者所贬。”([2],525页) 宋人王应麟(1223—1296)批评曰:“日无渐长之理,而袁充言之。汉文、隋文皆以是改元。汉文悟平之诈,而隋文终受充之欺,此存亡之判与?”[19]叶适(1150—1223)认为:“隋有张宾、张胄玄、刘焯,焯为胄玄、袁充所排,而术家服其精。然方其时,君蔽臣谄,往往诬天席宠以售其术,如历差日长之类,固不足凭;而焯为儒者,乃与之较是非耶!”[20]

以上所列举的是对袁充日长之说的抨击。除主张日长说不合实际之外,为何袁充并没有凭空捏造天象,《隋书·袁充传》却要说其“假托天文”、“变动星占”呢?首先可以看同书《天文志》对其评价:“袁充素不晓浑天黄道去极之数,苟役私智,变改旧章。其于施用,未为精密。”([2],528页) 李淳风的评论主要仍在于日长说的荒诞不经,认为其专业知识不完备,所更改的律历不够精密。李淳风在其著作《乙巳占》中对袁充评价曰:“吴人袁充,典监斯任。口柔曲佞,阿媚时君。诳惑文皇,谄谀二世。每回灾变,妄陈祸福。以凶为吉,回是作非。先意承颜,附会神理。劝桀行虐,助纣作婬。”([17],66页) 在李淳风的口中,并没有说袁充“假托天文”,而是说他“妄陈祸福”、“以凶为吉”、“先意承颜,附会神理”。其原因应在于,任职太史局的李淳风[21],深知天文官员的工作流程,了解伪造天象欺君之事一旦暴露,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唐律便有规定:“诸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而史官不加以实对者加二等。”[22]因而他并不认为袁充会捏造天象。且在读到袁充相关记事时,熟知星占理论的李淳风不难分辨这些异象的占辞实为凶,而袁充竟将之粉饰为吉象。这也就是李批评袁“妄陈祸福”、“以凶为吉”的原因。

《隋书》将王劭(生卒年不详)、袁充二人合传,刘知几(661—721)在评价此卷时,曰:“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寻又申以诋诃,尤其謟惑。”他从史书的劝诫功能上予以批评,认为本传先录诡辞妄言,后又加以呵斥,不如将二人事“遗而不载”。浦起龙(1679—1762)按语曰:“观两传所录诡辞,其人谅不得为纯臣矣。但袁充无别见,若劭则平生著述,实非一种。《隋书》一概抹煞,而独扬其所丑,实于史体有乖”,“人尽丑之”,“意显出于偏抑”。[23]浦起龙已经清晰意识到,《隋书》对二人的恶评是“独扬其所丑”,传主并非全无建树。袁充原为南陈官员,陈亡入仕隋朝。仁寿四年(604),陈后主薨。([6],117页) 袁充与许善心、虞世基等陈朝旧官同往送葬,炀帝甚恶此事。([2],1428页) 从袁充等人对旧主眷恋之情来看,其并非完全奸佞之臣。《隋书》之所以对袁充大加笔伐,应有史官的历史意识在其中。

贞观十年(636),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修成奏上[24],太宗(598—649)评价曰:“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7],6342页)。雷家骥指出,太宗本人具有浓重的历史意识,意欲透过读书以吸取为君治国之经验,使自己能入史不朽。在即位前后,与人论学,其旨趣不仅在多识前言往行,他们所讨论的,主要在历史变动的因果关系和价值道理,俾能掌握及运用。[25]而隋代作为盛极一时又瞬时崩塌的胜朝,其历史教训被贞观君臣格外重视。梁、陈、齐、周4书,虽然都是贞观三年(629)奉诏修于秘书内省,并由房玄龄、魏征总监,但还是以前奉诏而修的一种延续,只不过被纳入官修的统一规划之中而已。[26]而《隋书》作为五代史中严格意义上唯一一部官修正史,其鉴诫思想、为政治服务的意识更加浓厚。监修《隋书》并主编纪、传部分的魏征(580—643)在对太宗的上疏中曰:“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27]魏征等殷鉴前隋,把亡国之君的得失作为本朝皇帝“取鉴”的基本内容([26],36页),因而在面对袁充以异象谄媚炀帝的记载时,秉持“贤者记其治,不贤者彰其事”([12],4011页)的修史原则,自然要对在隋帝国风雨飘摇之际仍粉饰太平的袁充大加笔伐,以警示来者。

对不贤之人“彰其事”是史官下笔时多多少少会秉持的一个指导思想,如《册府元龟》便将袁充事系于“奸佞”条([7],11041页)。在唐代,太史局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如景龙二年(708)有诏,百官奏事,需先经中书门下,而“若有秘密,未应扬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24],556页) 《唐六典》对太史局的规定曰:“所见征祥灾异,密封闻奏,漏泄有刑。”[3]玄宗(685—762)开元十年(722),规定“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5],6751页),严禁天文官员与百官私下交流。魏征虽有宰相之尊,但无权过问太史局工作,因而在书《袁充传》时,对神秘的太史局工作充满了幻想。当他看到庾季才等人对袁充“日长影短”说的批判,及袁充在亡隋之际仍上言“吉象”以慰圣心,自然认为这些天象是袁充所捏造,在传尾的“史臣曰”中发出“充变动星占,谬增晷影。厚诬天道,乱常侮众”的评论。而深明太史局工作流程的李淳风,对袁充的批判仅仅集中于其在占辞方面的“妄陈祸福”、“以凶为吉”。这体现出的是从业人员的严谨与非职业人员想象的区别。

隋炀帝与袁充这对通晓天象的君臣,在面对隋亡之际的种种异象时,他们很难不知“以凶为吉”的粉饰是种精神鸦片式的自我沉醉。在宋人的一部小说《隋炀帝海山记》中,便有这么一段君臣对话:

帝未遇害前数日,帝亦微识玄象,多夜起观天。乃召太史令袁充问曰:“天象如何?”充伏地涕泣曰:“星文大恶,贼星逼帝坐甚急,恐祸起旦夕,愿陛下遽修德灭之。”帝不乐,乃起。便殿抱膝,俯首不语。乃顾王义曰:“汝知天下将乱乎?汝何故省言而不告吾也?”……义曰:“臣不早言,言即臣死久矣。”[28]

《史记·天官书》说贼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有光,出则祸合天下”([12],1590页),可推测贼星应为流星或彗星,古人认为它预示凶祸。至于“帝坐”,三垣之太微、紫薇、天市中央均有“帝座”,不知所指为何。“贼星逼帝坐甚急”,即流星、彗星袭帝座,现在无法推算。该小说成书时间较晚,且君臣对话过于鲜活,似乎难以视为信史,但其内核并非无中生有,如隋炀帝识天象等。且《册府元龟》曰“(炀)帝见海内渐乱,玄象错谬,内怀忧恐”([7],10220页),则炀帝有对凶恶异象的忧惧。《资治通鉴》载:“帝自晓占候卜相,好为吴语;常夜置酒,仰观天文,谓萧后曰:‘外间大有人图侬’……又尝引镜自照,顾谓萧后曰:‘好头颈,谁当斫之!’”([5],5885- 5886页) 《资治通鉴》将此事系于大业十四年(618)三月,是月十日炀帝遇弑。依据该记事,江都难作前夕,炀帝观测到主叛军入宫的天象。查此月天象记事,《隋书》本纪及《天文志》均未载。《新唐书·天文志》曰:“义宁二年三月丙午,荧惑入东井。占曰:‘大人忧。’”[29]义宁(617—618)是隋恭帝杨侑的年号,三月丙午为三月一日(618年4月1日)。据计算,该年二月二十四日(3月25日),荧惑便已入井宿。巫咸曰:“东井,水星也”。《孝经章句》曰:“东井为天渠”。《百二十占》曰:“东井为天池”。([9],595页) 则知东井主水,或许正因水克火,因而荧惑入井宿不祥。查《开元占经》占辞,确有主兵乱、犯上之说。([9],343页) 因此,炀帝三月所谓“外间大有人图侬”,并发出“好头颈,谁当斫之”悲叹的天象,有可能便是此次荧惑入东井。《资治通鉴》所载炀帝观测到异象,因而意志消沉的记载,应可取信;至于袁充是否向炀帝禀告了此次凶恶天象,已难以确定。但是,无论史书的记载,还是在唐五代人们之间流传的故事中,都说明自我麻痹又深谙天文知识的炀帝,不会不懂天象的真实寓意。“以凶为吉”的袁充,只是在向炀帝说出他最想要听到的话,以缓解其焦虑情绪。袁充在伪造天象与冒死上谏两者之间选择了中和,即星象仍要如实汇报,但避重就轻,转换星占解释的角度,以祸为福,将灾象粉饰为吉象。袁充并非大奸大恶之徒,在江都之难前,或许如《隋炀帝海山记》所录故事一般,有向炀帝进谏事。只是出于鉴诫考虑,唐初史官不采证明袁充臣心未泯的记事,因而会有《袁充传》的整篇抨击文字。

从袁充一事可以看出,天文官员向皇帝陈奏时,并非如后人所臆想的可以任意捏造天象。现存唐代判文中,司天历生即使犯了“轻于秒忽”、“失以毫厘”这样的错误,都会受到“置棘之刑”的处罚。[30]天象不难被观测,君主一旦发现太史局官吏对自己有所欺骗,后者将会遭受灭顶之灾。他们所能做的往往是在占辞上下功夫,揣测圣意之后向皇帝禀告他最想听到的结果。也就是说,袁充“假托天文”、“变动星占”一事并非实质上的造伪,而是解释上的附会。这种情况,袁充并非特例,如白居易《新乐府·司天台》诗曰:“耀芒动角射三台,上台半灭中台坼。是时非无太史官,眼见心知不敢言。明朝趋入明光殿,唯奏庆云寿星见”[31]。司天台官员无视厄象,次日仅上言庆云寿星见,以迎合上意。虽然现存史籍中的天象记载有很多错误,但这些错误并非全为古人所任意捏造。君主、史官的意志对史料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但若将天象视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或许显得有些武断。

3 相异占辞及《隋书·天文志》的执笔意图

在对袁充“假托天文”事讨论之后,我们也可引出对《隋书·天文志》一些编纂问题的思考。

前文提到,同一星象,《天文志》与《袁充传》的占辞截然不同。首先是开皇十九年七月太白袭月,无论太子杨勇的占人,还是文帝得到的密报以及袁充的上奏,都将之视为太子将废之象。而《天文志》则将次年十月的太白昼见与废勇立广联系,占曰“大臣强,为革政,为易王”,认为是“阳失位及革政易主之验”([2],612- 613页);第二,大业元年六月,荧惑入太微,《天文志》占曰“荧惑为贼,为乱入宫,宫中不安”([2],613页),袁充则曰“陛下修德,荧惑退舍”;第三则是大业十一年七月荧惑守羽林,袁充将荧惑的退舍认为是“不出三日,贼必败散”之兆,《天文志》则占“卫兵反”([2],614页)。

同一星象,为何史书中记载的占辞却大不相同?根据《天圣令·杂令》复原的唐令规定,天文官吏“仰观所见,不得漏泄。若有祥兆、灾异,本监奏讫,季别具录,封送门下省,入起居注。年终总录,封送史馆。”注曰:“所送者不得载占”。[32]基本沿袭唐《永徽令》的日本《养老令》也有此令文,注曰“所送者不得载占言”。[33]太史天文记录除上报皇帝外,还会送往门下省及史馆,但封送史馆的记事要将占辞剔除,这应该是出于防止天文秘密泄露而引发社会混乱的考虑([15],68页)。那么,唐代实录、国史的天文记载中,应是没有占辞的。隋代有无类似规定,现已难窥究竟。从《隋书·天文志》与《袁充传》同一天象的不同占辞来看,《天文志》修撰时应没有采纳隋代太史监的占辞。翻阅《天文志》大业时期记载,几乎每条天象都有对应占辞。如大业十二年五月朔,日有食之,占曰“人主亡”,“其后宇文化及等行杀逆”。同月,“大流星坠于吴郡,为石,占曰:‘有亡国,有死王。’”再之后,又发生陨石、流星犯羽林、枉矢犯南斗等星象,“占曰:‘主以兵去,天之所伐。’亦曰:‘以乱代乱,执矢者不正。’后二年,化及杀帝僭号,王充亦于东都杀恭帝,篡号郑。皆杀逆无道,以乱代乱之应也。”([2],614页) 再如十三年:

五月辛亥,大流星如瓮,坠于江都。占曰:“其下有大兵战,流血破军杀将。”六月,有星孛于太微五帝座,色黄赤,长三四尺所,数日而灭。占曰:“有亡国,有杀君。”明年三月,宇文化及等杀帝也。十一月辛酉,荧惑犯太微,日光四散如流血。占曰:“贼入宫,主以急兵见伐。”又曰:“臣逆君。”明年三月,化及等杀帝,诸王及幸臣并被戮。([2],614- 615页)

大业十三年的三条天象,与十二年诸象占辞相似,均指向宇文化及江都弑帝。在《天文志》的叙述中,大业末年的诸多天象如末世降临一般,全部指向炀帝的被弑、帝国的崩溃。

这些占辞,应是李淳风根据占书及个人星占学知识所做的选择。在后见之明及强烈的殷鉴思想下,主观排序了一系列天象征应叙事。后人读来,不由得认为隋帝国的灭亡不仅是违人和的咎由自取,更是逆天意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天命弃隋,所以正统自然要转移到李唐一方。所以,李淳风修《天文志》,在排列隋亡之际的诸多异象时,应有自觉及不自觉两个方面:不自觉之处在于,既然以后见之明得知隋在大业十四年灭亡,笃信天文星占的他自然会将此前诸多异象视为亡隋之征,因而在修志时选择凶象记录,占辞也倾向于君主被弑、国家倾覆这种大凶之语;而其自觉之处则是,修《隋书》肩负着殷鉴前隋,以及证明李唐正统性的使命,因而要在天象叙事上列置隋亡的必然性,隋“失其鹿”,而李唐得之。这是我们在读《隋书·天文志》时需要注意的一点。

袁充伪造天象记事的形成,始源于他在开皇末期为应和上意主张“影短日长”遭致广泛的批判;加之在废勇立广一事中,上言太子当废的天象,站在了晋王杨广一方;且在帝国飘摇之时,仍粉饰天象占辞以求得炀帝的欢心。这诸多谄媚之行,导致无论当时还是后世,均将他视为奸臣。通过对史书所载袁充上奏天象的考察,可以发现他并未捏造天象记录,而史官以“假托天文”、“变动星占”抨击之,正是“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34]袁充是奸臣,因而便要承受更多“恶”名。在《天文志》的叙事中,未采《袁充传》的占辞,而是李淳风根据隋代天文记载,自行占卜,序列凶象及凶占。于是,如今看到的天亡杨隋叙事得以形成。这种记事,偏离了隋代历史的本相,只是唐初史官意识世界的一种映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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