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瑞娟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焦作 454000)
“市域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于2018年6月在延安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1]。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近年来,焦作紧跟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进行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一些具有焦作特色的有益经验,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尝试总结焦作市域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指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的建议,以期能为焦作更好地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思路和启示。
基层治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治理层级,也是基层群众感受党和政府最直接的渠道。焦作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多举措调动群众和自治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了社区治理过程中党群的深度融合。创新“双联暖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符合焦作实际的基层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