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山东省地震局,济南 250014)
中国地震局于1988年立项,组成编辑组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地震档案分类表》。1991—1994年间,前后易稿7次,1994年3月10日,国家档案局以档函字〔l994〕22号文批准,将《地震档案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作为地震行业表发布实施。20多年来,《分类表》[1]在规范地震科技档案分类与档号编制,完善地震行业档案管理方面,都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不断发展,地震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震领域科技项目、工程不断增加,以及新老地震档案工作者的更迭交替,使地震科技档案在管理上落后于当前地震事业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要求。
2014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档案工作模式面临着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挑战,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普及,电子文件逐步取代纸质文件,数字资源建设将成为档案管理的主要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更是对新形势下的机关档案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地震科技档案是指在从事与地震科研、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与救援、震害防御等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地震观测仪器研制和基本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带)、光盘等音像、文件材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