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艳,胡文英,徐 芳
(云南师范大学 地理学部,云南 昆明 650500)
早在10余年前,雨崩旅游就已被国内学界定性为“中国目前发现的最具典型意义的社区旅游,村民真正参与到旅游决策、管理、利益分配的各个环节中”[1],并被作为中国社区旅游发展的一个有借鉴意义的案例,写入了世界旅游组织出版的《旅游与社区发展:亚洲的实践》一书中[2]。自此,国内学者围绕雨崩社区旅游独特的住宿收入分配制度与马队轮换制度的形成、特点及其变迁掀起了一次研究的小高潮[1-5];但同时也指出“雨崩村的旅游增权本质上是个人增权,尚需在制度层面确立社区的权力,进行制度性增权”[1]。加之,雨崩村的旅游现状早在2008年6月前后,随着村民的互相不信任和经营收入的私有意识的增强,雨崩村由社区成员自主维持的住宿收入分配制度已面临着一场危机[2]。然而,后续的相关研究因着力于关注雨崩旅游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及其生计问题[6-9],而与前期的社区旅游增权议题少有回应。实际上,目前雨崩旅游住宿收入分配的“代税制”与马帮运营的“轮换制”[3]均已发生了质的流变,并已纳入集体增权基础上的制度性增权轨道,但尚未上升到物权层面。
“理论的探讨需要实践的支持”[1],如果说当前普遍存在的乡村社区参与景区门票分成,属于景区层面社区资源性参与下的制度性增权实践(如一般合同/协议中的资源保护/使用补偿)[10,11];以及村民个体(户)的住宿客栈业态,属于社区层面经营性参与下的制度性增权实践(如地方旅游法规中的“住改商”许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