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进
(南京市浦口新城保障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首先,在EPC项目管理模式中,发包方应该给予承包方最大的自主权,不应该严格控制承包方的各项活动。承包方在双方合同的范围内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发包方仅仅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在EPC项目管理模式中,发包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采用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2种不同的管理模式[1]。除此之外,部分发包方会以事后监督的模式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在该监督模式中,发包方一般不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管理,仅在工程建设完毕后的竣工验收环节对该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等环节进行严格的验收,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EPC模式中的项目运行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EPC模式项目运行关系解析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一体化、流程化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设计环节、采购环节以及施工环节紧密联系[2],形成联系紧密并且有效的链条,保证建设工程的效率。在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中,采购环节、设计环节和具体施工环节往往被分包给不同的承包方,不同承包方仅对各自环节负责,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在具体施工中各个承包方的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等。并且在EPC项目管理模式中,合同的双方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即总承包方。该管理模式使该项目工程的责任更加明确,发生问题时能及时找到负责人,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